时间:2023-06-02 14:26:22来源:法律常识
在进入正文前,我们先看下两起典型案例:
错判“强奸杀人”被羁押15年,2020年1月13日,张某超被改判无罪。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她的遗体在一个月后被人在男生厕所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当时尚不满16岁的张某超被认定强奸并杀害了该女生。
2006年3月,张某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多年后,张某超在一次会见母亲马某萍时,突然声称自己在案件侦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诸多疑点。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对该案再审,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淄博中院再审开庭。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中,检方也曾就该案向法庭提出“疑罪从无”的建议。2020年1月13日,张某超被改判无罪。
王某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某芬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华、周某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某华、周某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某华、周某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某芬有期徒刑四年。
上面两则旧闻,在2020年,应该算是非常典型的案例。那么,作为普通大众的我们,能够起到什么“警示”?
下面,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讲解!
一、是否为张某超感到无比冤屈?
确实冤屈!虽然张某超已经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但是,15年的青春,谁来赔付?如果没有律师介入,他是否还会被继续错判下去?
如果依靠张某超的母亲马某萍自己去努力、自己去搜集证据,能否帮他翻案、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在案子最终水落石出之前,有多少人觉得:张某超不但强奸女同学、还杀害了她,判无期都轻了,应该判死刑?
案子水落石出之后,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小编,不但替他感到无比冤屈。同时,当时的凶手又是谁?是否还逍遥法外?
二、王某华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只判5年,是否判轻了?
(一)王某华是以“猥亵儿童罪”被判五年,那么,“猥亵儿童罪”,这个判刑是否合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王某华能否以强奸罪判刑?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王某华到底是犯“猥亵儿童罪”还是“强奸罪”,需要相关证据证明。
如果相关证据只能证明王某华犯“猥亵儿童罪”,那么最高只能判刑5年。不过,“如果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否构成轻伤程度以上,就需要由公安机关作出伤情鉴定。
三、这两起案例,给我们起到了什么“警示”?
(一)刑事犯罪中,证据是无比重要的
(1)在张某超案件中,张某超为何最终被判无罪?因为最终并没有证据证明他确实犯强奸杀人罪;
(2)在王某华案件中,为何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为最终证据只能证明他犯“猥亵儿童罪”。当然,除非二审有新的证据证明,比如女童确实达到轻伤程度及以上,或者有实质性证据证明王某华犯“强奸罪”。
如果公诉机关对证据审核不够严格,就会再次出现张某超似的冤案。
(二)涉嫌刑事犯罪,是否有必要请刑事辩护律师?
首先,虽然说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我们确实能在网上查到相关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去寻找证据”,也没有教给我们如何分辨这些证据。同时,并不排除对互联网还比较陌生的人群,他们并不熟悉如何去寻找这些法律条文。
其次,刑事拘留期间,家人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
张某超为何会被错判?
涉嫌刑事犯罪,首先就会被刑事拘留,进入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家人是无法见到当事人的,具体案情、当事人笔录等,家人丝毫不知。同时,在15年前,一个16岁的大小伙子,又有多少法律知识,又如何能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时候,只能委托律师会见才能见到当事人,了解案情。律师会见有什么作用,可以点击了解“刑事辩护律师: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被判刑?应该怎么办?”
最后,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想说的是,在我们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我借给朋友现金,但是我有借条啊,为什么法院判决还是我输?明明房子都是我父母付的钱,为什么离婚对方还有权利分割?明明我没有犯罪,为什么还要判我坐牢?
其实,不管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普通人对于案件的判定,是不准确的。律师,之所以能称之为律师,他们不仅仅需要熟知各种法律条文,同时还需要知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去分辨最终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