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9:27:01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7月19日上午,我院控申部门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对翟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答复。
申诉人翟某系浮某、范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因不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8)苏0505刑初字第1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我院提出申诉。申诉人认为原判决量刑过轻,经我院控申部门审查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增加刑事申诉案件的办案透明度,增强释法说理效果,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我院控申部门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答复。
在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了一一回应,对申诉人及律师、人民调解员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回答。受邀人员和律师对案件处理结果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申诉人做了解释、疏导和安抚工作。经过公开答复,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审查结果表示接受,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方式表示认可,并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我院将以此次刑事申诉公开答复活动为起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制度在工作中的有效落实,提高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办案质效,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