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7:16:21来源:法律常识
GUIDE——导读 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驾驶者的手、脚的触觉及视觉反应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涉嫌危险驾驶罪,甚至会因为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生活中,因“酒驾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无一不是“血”的教训!以下案例中的驾驶员漠视法律法规,无视法律法规,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肆意妄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请广大驾驶员警钟长鸣,引以为鉴!
【案例一】侥幸醉驾以身试法 蒙混过关得不偿失 2022年11月25日下午,孙某某在家中和朋友喝酒,待朋友离开后,孙某某一人在家无所事事意欲驾车去城外亲戚家中取东西,侥幸心理作祟,觉得疫情期间交警不检查,随即就大胆驾车前往,17时55分许,孙某某驾驶甘A号牌小型轿车沿沪霍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永登县玫乡路东口通过疫情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5mg/100ml,系醉酒驾驶。幸好被执勤交警及时发现,否则醉酒驾车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二】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危险驾驶引发事故追悔莫及 2022年11月20 日19 时40 分许,永登县柳树乡驾驶员张某某驾驶新 A 号小型轿车沿沪霍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永登县中堡镇汪家湾路口处时,与前方白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白某某及三轮电动车上乘坐人侯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被赴现场处理事故的永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94mg/100ml。
【案例三】侥幸醉驾撞坏护栏 巡逻交警及时消除隐患 2022年12月2日2时01分许,宋某驾驶湘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永登县城关镇祁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公园附近时,将道路中央的隔离设置碰撞,此时路面交警恰好巡逻至此处,随即对驾驶人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该驾驶员对此结果无异议,遂将其带至永登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
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底线,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今天,交警蜀黍给大家算算账,究竟酒驾会带来的法律成本是什么?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但是你以为这就完了么?
当然不是!
除了直接成本还有更可怕的间接成本
●如果你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和参军入伍无缘,因为你的犯罪档案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不得入伍;
●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面临经济惩罚;
●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生禁驾;
●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相关法律链接: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