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9:20:51来源:法律常识
余某于2015年3月份和同村人蒋某4人合伙到鹤壁市淇滨区某石材加工厂承揽安装粉碎机,由石材厂提供场地机械,余某等人负责拆卸安装。施工过程中,余某被操作钩机的蒋某不慎砸伤,导致多处骨折,腰部以下瘫痪。余某经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到河南道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鉴于余某伤情严重,家庭生活困难,又临近年关,如不能年前让当事人获得赔偿款,那么余某一家连春节都难以度过。
鉴于时间紧迫,诉讼还需要一定期限,律所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律所民商部全体律师对案件进行研讨,确定了最佳方案。并指派李景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帮助余某进行维权。李律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诉请数额后,立即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将石料厂和其余合伙人一并起诉至淇滨区法院。
法院立案后,李律师多次就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及余某今后生活方面等问题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律师的意见,考虑到该案系涉农维权案件,当事人各方争议较大。特别是原告余某正值壮年,是家中顶梁柱,因此次受伤致残对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如不能及时让余某获得赔偿,那么余某全家今后的生活将会更加窘迫。为此,李律师积极配合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讲解各方当事人在这起案件中的过错,并告知四被告余某目前的生活现状和因受伤给家庭造成的影响,最终感化四被告。
经过一天的工作,直到下午16时双方当事人才达成调解协议,石料厂和蒋某等三合伙人各自赔偿原告余某12万元,诉讼费、鉴定费由石料厂负担,石料厂为表示诚意,当场履行了现金12万元。当坐着轮椅的余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法官和律师帮我讨回公道,我没想到这么快就可以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