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03:4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壹号律师事务所邓童瑶律师成功经办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起诉案件。
黄先生(化名)为某公司销售经理,负责公司客户板块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收取了供应商/客户的数万元费用。后公司发现此事后报警,公安机关以黄先生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黄先生及家人在收到刑事传唤后找到壹号律师进行咨询,请求法律帮助。
在接受委托后,壹号律师立即展开积极的辩护工作,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最终取得非常好的辩护效果:
第一步:壹号律师审查全案证据后,立即协助黄先生与公司依法沟通,全部归还已收取的款项,取得到公司的谅解,并及时帮助黄先生起草谅解书,这一步奠定了整个刑事辩护的基础。
第二步:壹号律师同步积极与经办检察官沟通,从涉案标的,涉案情节以及案发后黄先生的表现等方面多次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和直接沟通,取得法律上的支持,整个辩护工作终于见到曙光。
最终,在壹号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检察院的公正审查之后,考虑到本案客观上在公安机关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主动退回全部犯罪所得,情节较轻微;主观上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其已退赃退赔并取得公司的谅解,依法对黄先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所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辩护过程中争取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让当事人重获自由。黄先生更是亲自来到壹号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对经办律师表达感激:“律法精湛,不负所托”,这是每一位壹号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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