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沈阳沈河区重大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消防曹振江

时间:2023-06-03 15:50:32来源:法律常识

《法人》全媒体记者何睿

7月一个风和日丽的清晨,《法人》记者终于走进曹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曹刚看起来很干练,西装革履,中等身高,平头,方脸,戴着眼镜,张嘴便是浓重的东北口音。他的桌边摆放着一套功夫茶茶具,倒水时他把手臂高举,手法不疾不徐、一气呵成,斟茶时茶汤依次轮转倒入茶杯,重复三次方可把各个茶杯斟满。

“功夫茶,操作起来需要很大的技巧性,沏泡、品饮之道,都隐藏在‘功夫’二字中。”曹刚坐在对面,谈话就从一杯功夫茶开始。

中国竟然有消防律师?

1990年,22岁的曹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消防部队,成为一名军人。因为大学是学法律的,进部队后曹刚便一直在法制处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是参与地方消防立法,起草有关消防的政策法规,指导全省消防执法,督办复杂疑难案件,开展行政复议等消防执法管理工作。

23年后的2013年,他突然转行做起了律师。

关于怎么会决定做火灾和消防专业律师,曹刚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2018年3月7日深夜,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某街道一整排商铺发生火灾,消防部队出动了33辆车、116人到现场扑救。

曹刚第一次见到陈先生的时候,他刚刚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里出来,因为面临刑事犯罪指控和1000多万元的高额索赔,他整个人显得很沮丧。

当时,消防机构认定火灾起火部位在陈先生的18号商铺,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陈先生是台州本地人,满口方言,情绪激动,曹刚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什么。靠着“翻译”,他勉强听明白他的意思:“因为我从商铺对面的住宅楼私接了一根电线,用于商铺照明,当地消防大队就认定是我家先起的火。可是,我离开店铺的时候,明明已经关闭了电源,火灾认定结论肯定有问题。我自己做的是小生意,市场管理方要我赔偿市场及其他商户损失1000多万元,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呀。”

曹刚接受了陈先生的委托。在查看火灾现场时,曹刚发现,“15号、16号商铺被打通连在了一起,烧损情况比陈先生的18号商铺严重。二层水泥楼板的中心部位塌落,楼板下方的工字钢梁向下弯曲,深度达50厘米左右,钢梁下面的工字钢立柱被烧成红锈色,并向东倾斜。这是火灾热作用的典型特征”。曹刚判断大火最先起于15号、16号商铺,然后再向东、西两侧蔓延。另外,曹刚还了解到一个重要线索,就是起火当晚该市场的电工没有关闭电源,所有商铺的电路都处于通电状态,这就意味着“不能排除陈先生店铺之外的商店最先起火的可能性”。

于是,曹刚帮助陈先生提起火灾复核申请。上级消防机构重新研究了起火现场提取的视频资料,并找到大火最先起于16号商铺的画面,印证了曹刚律师的判断。最终,作出起火部位位于16号商铺的火灾复核决定。

随后,公安机关撤销了对陈先生的刑事立案,市场管理方也撤回了对陈先生的索赔要求。重获自由的陈先生打来电话,依旧是浓浓的台州方言:“曹律师,我这一辈子都老老实实地做人做事,遇到这个难关,您帮我洗清了冤屈,太感谢您了……”

曹刚说,做消防专业律师,他把20多年的工作经验全用上了。消防法虽然是小众法,但做消防律师6年来,从火灾发生、核损、取证、查处到最终索赔的整个过程,凭借熟练掌握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为当事人服务,他感受到来自当事人的尊重、同行的认可,他的意见得到了办案机关、法院和消防机构的重视,他也成了中国第一个涉足消防领域的专业律师,这份工作让他很骄傲。

曹刚还对记者讲起,一次去国外考察,当他跟别人介绍自己的职业时,外国专家很诧异:“Fire Lawyer?中国竟然有消防律师。”

我们是被真正需要的

已经过了“知天命”年纪的曹刚,身上依旧散发着军人气质,说话严谨且一丝不苟。作为中国第一位专门从事火灾和消防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从来不乏慕名而来者。

2016年2月,黑龙江省政协常委高佩璇女士为了沈阳市五爱市场服装城“重大火灾隐患问题”打来电话。

1997年4月,高女士投资建设了沈阳市五爱市场服装城,经过沈阳市消防局验收批准后开业。2016年2月,沈阳市沈河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出五爱服装城存在诸多重大火灾隐患,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20年前,服装城的设计、验收都是经过消防机构审批同意的。20年后,服装城却被扣上重大火灾隐患的‘帽子’,这是不公正的。”高女士说。

在找到曹刚之前,企业尝试了多个渠道想要摘掉火灾隐患的“帽子”,均告失败。案情比较复杂,涉及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多部消防技术规准,企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难度很大,因此亟须找到一位既精通行政法,又熟悉消防法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律师。于是,高女士慕名而来。

曹刚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向法院和复议部门提出《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多是由于国家标准不断修订造成的。五爱市场服装城的设计、施工符合当时的国家标准,得到了消防机构的批准,竣工后经消防机构批准才投入使用。建筑使用期间也不存在未经消防机构批准擅自改建的行为。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被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是没有根据的。当时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4.5条曾规定,“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和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案件审理几经波折,2018年11月,二审法院将维持沈河区消防大队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撤销,发回重审。

曹刚说:“消防法规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属小众分类,但涉及面广,每个人、每个企事业单位都在其调整范围内。它和刑事、民事、行政甚至商事等法律均存在交叉。而在众多法律、规章之外,还有数量庞杂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执法管理的补充),不经过专门学习,很难全面系统掌握。实务中,由于这类人才很少,导致企业在遇到消防问题时,不知如何应对,尤其在火灾隐患处理方面,话语权不充分,企业容易陷入像五爱市场服装城那样的困境。”

我国开展消防改革后,国家要求企事业单位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管理工作重点由“事后处理”转为“事前防范”。曹刚团队也顺势增加业务板块,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消防非诉法律服务上。

2018年8月25日凌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酒店发生火灾。网上资料显示,火灾造成20人死亡,20多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019年1月31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8·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哈尔滨北龙汤泉酒店“8·25”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2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多人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在这起案件中,曹刚团队是火灾发生的第三天介入、成为房屋出租方法律顾问的,通过解释消防法规,收集、固定证据,厘清法律责任,及时向有关方面陈述观点,最终使房屋出租方在事故处理中承担了最小责任,有效地为企业规避了风险。

“当时房屋出租方的几位老总已经做好‘进去几年’的准备了。这次火灾教训很深刻,事后企业立即请我们对他们房屋的租赁合同文本中关于消防安全、消防责任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还请我们帮忙制定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说到这些,曹刚很满足:“在这些案件处理过程中,我感觉到我们的工作是有价值的,我们是被真正需要的。”

火灾无情 生命脆弱

曹刚接到林生斌(注:林生斌是浙江省杭州市绿城蓝色钱江“6·22”保姆纵火案遇难者家属,他的妻子和3个年幼孩子在火灾中不幸遇难)电话那天,他正忙得不可开交。

“我是林生斌,我们家遭遇了火灾,我需要您的帮助……”

当时杭州“6·22”保姆纵火已经案发一个多月,网上关于此案的讨论很多。所以,当林生斌的电话打进来后,曹刚没有犹豫就接下了这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在法院宣布判处保姆莫某死刑后,曹刚代理林生斌,向法院起诉蓝色钱江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等9名被告,共索赔近1.4亿元。该金额创下了国内人身损害赔偿的最高纪录。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曹刚带着助手多次进出火灾现场,实地查看,收集证据。经过对数百张设计、施工、竣工图纸的仔细查阅,他们发现杭州蓝色钱江住宅小区在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疏散楼梯、消防给水设施、防烟排烟和消防控制设备等方面,均存在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而这些问题与火灾救援失利、被困人员遇难有着密切关联。

但是,各被告(分别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维保的单位)均认为己方无过错,拒绝道歉,拒绝赔偿,甚至还有个别被告诘难死者。

开庭那天,在证据交换环节,曹刚半跪在地板上,将各种图纸平铺开,为法官和律师们讲设计图纸,描述图纸中存在的错误。“结合现场图片,以上图纸内容能够证明蓝色钱江小区住宅在消防设计、施工方面存在违反消防规范的问题”。他讲完回到原告席后,原本激烈对抗的庭审气氛一下子消散了,被告方10余位律师都变得很安静了。面对原告方的充分证据,被告方态度发生转变,最终经过法院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斡旋、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曹刚和林生斌一起走出法庭,谁也没有说话。

“案子结了,以后多保重吧。”曹刚说。

“以后到杭州,一定告诉我,我好好招待您。”林生斌答。

“案件结束了,结果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未来对于他,仍然是痛苦的。”曹刚告诉记者。

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曹刚认为,我国消防改革应该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入手:首先,火灾事故调查法律不健全,缺少程序法保障,当事人没有有效的救济渠道,部门规章设定的火灾复核,当事人申请起来困难重重,无法得到保护;其次,火灾调查结论只找原因,不分责任、不查损失,法官不懂消防专业,鉴定机构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导致受害人索赔难;最后,火灾调查过程不公开、太“神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过程、证据、理由等都是秘密,“暗箱操作”“猜猜看”的质疑声始终没有得到消除。

曹刚说:“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对我国改革火灾查处机制有着重要意义。”2019年5月,中央在《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当中,特别提出要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追责机制,逐起组织调查有人员死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采访最后,记者问曹刚:“中国只有你这么一位专业的消防律师。是否考虑过退休以后,谁会接你的班扛起专业消防律师这面大旗呢?”

“我通过内部组建队伍、外部分享合作两种方式,解决消防律师后继无人的问题。”曹刚说,在律师事务所内部,他组建了火灾与消防法律师团队,招募志同道合的伙伴加入,按照执业年限梯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人才。目前,伙伴们的办案能力已经能够胜任工作。比如他的助手张红亭律师,与他共同代理杭州“6·22”火灾案件,专业水平提升很快,已经能够独当一面。

“另一方面,我也经常将办案经历和体会,分享给全国消防界和律师界的朋友们,与一些感兴趣的律师同行、消防人士保持互动交流,吸引他们关注乃至从事这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曹刚说。 (编辑 吕斌)

曹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武警上校,参加了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主持了沈阳铁西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2013年转业后,从事专职律师。曹刚的服务范围遍及全国,先后代理了浙江省杭州市绿城蓝色钱江“6·22”保姆纵火案,哈尔滨市北龙温泉酒店“8·25”火灾案、浙江省玉环市“9·25”重大火灾案等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

文章转自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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