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6:46:58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优势,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下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和解委员会”),并开展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下称“专家咨询委员”)和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下称“调解和解委员”)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方式
专家咨询委员由高校法学教授、律师及法学理论、法制实务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实务工作者若干名组成;调解和解委员由律师、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仲裁员等若干名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和调解和解委员均通过组织推荐和特邀方式产生:
(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荐;
(二)县法学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和人民团体或全县各调委会推荐;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特邀。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高校、科研机构、法学会等单位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咨询委员,各乡镇、县法学会等单位可推荐1-2名符合调解的调解和解委员。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家咨询委员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其本职领域享有较高声望;调解和解委员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调解专长,热爱调解工作,有履行调解职责的时间,有服务社会和解决纠纷的热情;
(三)自愿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履职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原则不超过60岁;
(五)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
三、工作内容及任期
受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或委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按照《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通过书面咨询、专题论证会、实地调查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接受咨询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咨询事项提交《行政复议案件咨询意见书》。
受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邀请或委托,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按照《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促进行政复议案件案结事了。
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可续聘。
四、推荐程序
(一)由被推荐人员填写《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注明擅长工作领域,经本人签字,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加注推荐意见。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登记表》《榆中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推荐汇总表》《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登记表》《榆中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推荐汇总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书面提交至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三楼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或扫描PDF文件发送至邮箱yzxxzfybgs@163.com。
五、聘任程序
(一)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和特邀情况,对推荐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核,综合考虑申请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因素,并结合工作需求,拟定聘任名单,报请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批准。
(二)经批准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周玉中 费巧玲
联系电话:0931-5233680
榆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