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8:45:3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4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律师协会共同评定评选了伍艳萍等20名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工作业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的法律援助律师为2018年度“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律师”。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伍艳萍律师。
伍艳萍
专职律师
伍艳萍律师现任广东许铭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物权、交通事故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
伍律师认真履行窗口接待值班任务及职责,2018年度在市法律援助处仓边路法律援助大厅窗口接待咨询数百人。受市律援助处、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指派,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宗左右,为受援人提供劳动争议、家庭纠纷等民事代理法律援助,得到受援人好评和肯定!
精耕劳资合同 案情明
伍律师承办肖某等17名受援人与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一案,因受援人就职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甚至处于停业停工状态,于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提成、报销款,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伍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与受援人代表进行沟通,了解到部分申请人存在提成未支付、报销款未报销、未休年休假、所有申请人均有拖欠工资情况、申请人均想解除劳动关系。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指引申请人提交劳动关系凭证、报销凭证、提成凭证,核算清楚各拖欠工资总额及期间,并为申请人拟写《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指引邮寄给公司。
最终,劳动仲裁委认定该案件主张请求相应证据齐全,各申请人的支付拖欠工资、报销款、提成工资、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均得到了支持,裁决公司应向受援人总支付金额近200万。裁决出具后,双方均未起诉。伍律师还随机指引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以促成各受援人在短时间内如数收到裁决款项。
承办段某梅、周某主夫妻二人与广州某职业学院劳动争议一案,因段某梅患有精神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多年来,一直和丈夫周某在学校从事清洁服务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最高薪水每月才800元。2018年3月,突然接到通知,单位要辞退二人。段某夫妻二人不服单位的决定,遂向劳动局申请投诉。
了解到申请人这些情况,在有关单位准备立案的时候,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约见了申请人和单位协商。在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申请人要求,市法律援助处当天上午安排代理律师参与和单位工作人员协商。
伍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马上赶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受援人参加与单位的协商沟通。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受援人的实际情况立即为其拟写仲裁申请书、指引提交证据材料,当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立案。经过仲裁处理,为两位申请人各争取到38000左右的工资差额补偿。申请人收到裁决书后,表示服从裁决不再起诉。
善解家庭关系 法理清
承办残疾老年人陈某英与其养子林某某家庭经济纠纷及一并解除收养关系案。受援人年近80岁,肢体残疾。在其配偶去世后,曾有一笔20万左右的抚恤金汇入其配偶账户。但是,其配偶账户由养子林某某保管,林某在保管期间,分批将20多万元全部取走。受援人陈某英发现此情况后,要求解除和林某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林某返还抚恤金。双方协商不成。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了解到此情况后,向受援人陈某英指派代法援理律师伍艳萍代理其申诉。
伍律师迅速接受指派,经过与陈某英详细沟通了解,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本案中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分案起诉。于是伍律师向受援人告知、并解释清楚本案的法理关系。
随后,伍律师指引受援人提交材料并立即为陈某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分别就解除收养关系、其他婚姻家庭经济纠纷提起诉讼,主要诉求解除与林某某的收养关系并主张其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至陈某英身故;同时要求林某某返还抚恤金20万元。
提起诉讼后,因为是婚姻家庭案件,而且陈某英是女性,越秀法院受理后将此案件移交越秀妇联协调处理。为了帮受援人早日解决争议,伍律师多次和越秀妇联及林某某沟通,后由于受援人存在法律误解,不同意调解导致未能调解成功。
因受援人收养林某某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是直接以儿子名义上户口,故无法证明双方非血清关系,需要进行亲子鉴定,而且必须林某某同意配合进行鉴定方可。伍律师争取法院委托鉴定的情况下,多次与林某某沟通后,终于确定了鉴定时间,陪同受援人到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依据亲子鉴定结果,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并判令林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另案判决林某某返还抚恤金20万元。受援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往期精彩↓↓↓
1.扫黑除恶 | 广东省公安厅公布多个侦破的涉黑恶案件
2.郭声琨:围绕“四个铁一般”标准打造过硬公安铁军
3.广州检察机关重拳打击黑恶犯罪,对1855名涉黑恶嫌疑人提起公诉
4.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广州工作汇报会召开
5.首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教育基地在穗建成
来 源: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编 辑:刘依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