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49:50来源:法律常识
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范围
选聘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2名,特邀法律顾问1名,面向全市执业律师、法学专家。人选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单位推荐,代表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单位为禹会区人民政府及各区直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以上职称;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问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共事务,积极配合工作安排,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 法律顾问主要履行的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咨询论证、合法合规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草拟、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 公室名义签署的协议,出具法律意见;
(六)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 谈;
(七)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
(八)协助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研究、交流;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在“禹会区政府门户网站”、“禹会司法”
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选聘公告,公布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时间。11月4日-11月10日,报名人把本人的《法律顾问推荐表》(见附件)经推荐单位盖章后送至禹会区司法局法制室,并提供身份证、学历、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交报名人带回)。报名人现场阅读《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制式文本。报名人对合同文本内容不认可的,可以书面放弃报名参加选聘。
(三)审核。考核组对发布公告前聘期已满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对其他报名人综合考虑推荐情况、个人综合业务素质、所具备的提供法律服务条件及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等情况考核确定,综上,最终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对拟聘任人选通过禹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日。
(五)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人选,报区政府批准。
(六)聘任。向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服务合同,聘期3年。
五、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或在法制机构挂职经历。
2.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法律顾问费用以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3.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