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37:20来源:法律常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06,44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868,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94.8%,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南通锦旅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锦旅”)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海门足球小镇映园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锦旅向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简称“万向信托”)借款50,000万元,期限15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南通锦旅100%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0万元。
2、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提高债券交易的活跃度,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建筑2016年11月发行的100,000万元5年期“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中筑01”),增加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3、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简称“中南建筑西安分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100%持有的中南建筑西安分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简称“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借款50,000万元,期限57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0万元。
4、为三亚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三亚城市投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持股75%的三亚城市投资向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国开行”)借款60,000万元,期限240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0,000万元。
公司2019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武汉中南锦悦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19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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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度。
注2: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锦旅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周平平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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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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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亚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74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营业培训楼5层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116,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PPP合同项目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项目设施。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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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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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南通锦旅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万向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万向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0万元。
(3)保证范围:南通锦旅在有关贷款合同项下应向万向信托支付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对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万向信托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处置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有关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止。
2、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出具方: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出具《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3)保证范围:16中筑01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4)保证期限:16中筑01到期日后两年。
3、为中南建筑西安分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自有关借款合同约定的中南建筑西安分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为三亚城市投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国开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国开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6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限: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向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868,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94.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70,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61.5%;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