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0:41:19来源:法律常识
四川新闻网攀枝花7月18日讯(安世东)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攀枝花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结合攀枝花市轻微刑事案件的整体形势和具体特点,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
据了解,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充分吸取以往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探索过程中积累的办案经验,以简化工作流程、简化制作法律文书为依托,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办案期限,着力提升诉讼效率。严格限定延长诉讼时限,坚持起诉环节不退补、审查起诉期限不延长;正确处理程序与效率的关系,严守案件实体和程序并重原则,不为效率的提升牺牲程序正义。同时,畅通退出机制,在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犯罪嫌疑人翻供、犯罪嫌疑人尚有余罪或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案件证据需要补强及鉴定意见类证据需要进一步审查等不宜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案件承办人应在受理案件后的2日和5日内提出意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认定后转化为普通程序办理,并告知案管部门,案管部门相应变更监管措施,确保不枉不纵。
截至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2件106人,相较于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同类型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3至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