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1:25:13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记者 金 晶 汪怡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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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2020年6月28日,贵州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视频调度会,贵州高院院长韩德洋安排部署工作。本报记者 汪怡潇 摄
图②:杨进生等29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庭审现场。钟 翼 摄
图③:周纯等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杨 娟 摄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省各级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多措并举,奋力攻坚。截至2020年12月,全省法院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结案率为99.79%;生效涉黑恶案件判处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03.3733亿元,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到位金额26.3239亿元;排查和移送线索1427条,办结1427条,办结率为100%。
沉甸甸的收获背后,是一套具有贵州特色的扫黑除恶“解题思路”。
“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重大政治责任。全省各级法院‘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2020年6月28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视频调度会上,贵州高院院长韩德洋强调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高院成立了以韩德洋任组长,贵州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行“周盘点、月调度”制度,每周对未结涉黑恶案件情况进行梳理、盘点后,向全省各中、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通报辖区法院未结案件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全省法院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任务。
2019年12月19日,周纯等8人涉黑案在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宣判,周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02年以来,周纯组织被告人王洪波、司义超、王海阳、陈虎、邢威及刘代兴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部分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5月18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六枝特区法院执行部门迅速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展开全方位查询,根据相关要求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六盘水中院院长管劲松表示:“周纯等8人涉黑案中,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后向房地产、矿产等领域渗透,具有超强的经济实力,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总金额就达3个多亿。只有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掐断其经济命脉,才可遏制其发展蔓延并防止其死灰复燃。”
据统计,目前,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涉黑恶案件占比达90%,扫黑除恶案件质效得到明显提升。
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2018年12月,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克云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并当庭宣判。当消息传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宋旗镇张坪村时,当地村民们自发聚到村口放起了鞭炮:“恶霸终于要吃牢饭了!”
2007年张坪村修路,因张克云协调能力突出,得到村委认可并建议张克云竞选下一届村主任。由此,张克云开始谋划自己的村主任之路,一方面利用自己租住的小房屋开设杂货铺和娱乐室笼络村民,另一方面通过村民杨小兵结识混迹社会的潘虎、胡绪志、牟勇等人,长期请几人吃喝,让几人为己所用。
2011年起,张克云的野心和欲望日渐膨胀,他通过排挤、打压等手段,将不支持自己的人赶出村委,又把亲信安排进村委,并用金钱不断笼络村委成员。2014年,张克云以村委的名义,决定在张坪村建设“惠农小区”项目,并指使组织成员殴打对项目有异议的村民,强推项目实施。
2018年12月2日,西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克云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9年1月30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张克云等人涉黑案二审主审法官陈佳宏表示:“扫黑除恶就要像犁地一样,必须斩草除根、连根拔起,绝不允许黑恶势力卷土重来、死灰复燃。我们对张克云这个案子回访时,看到该村发展越来越好,心里面也由衷地高兴。”
2020年9月28日,全国扫黑办举行挂牌督办案件第5次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贵州遵义杨进生案。
2020年6月30日,贵州高院对杨进生等29人重大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当地敛财10亿元人民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杨进生面临无期徒刑。
该案一审法官麻斗俊表示:“收案之初,合议庭就明确要将依法、文明办案理念贯彻杨进生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确保每一个诉讼事项的处理、决定都于法有据。”
在庭审之前,合议庭第一时间通知辩护律师阅卷,充分保障辩护人阅卷时间。在庭审之中,合议庭切实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充分听取其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和财产处置等方面的意见,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的权利。在庭审之外,合议庭也尽力为辩护人履职提供便利,主动对接看守所,帮助协调疫情期间律师会见事宜。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在确保依法审理的前提下,合议庭还确立了“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的思路,通过精心设计庭前会议方案,对庭前会议的程序、解决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庭审时间安排、举证顺序、举证方式、举证详略等进行了安排,并和辩护人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将案件涉及的管辖、回避、身份核实、认罪认罚核实、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调取证据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解决在了庭前,确保庭审的集中、持续进行。这一系列的举措,最终促成遵义杨进生涉黑案件的妥善、圆满审结。
据了解,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贵州高院就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门审判庭刑四庭。为了更好地指引法官办案,刑四庭还编印了《扫黑除恶办案手册》。此外,为确保案件质效,贵州高院牵头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先后会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证据指引(试行)》《关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贵州法院始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要求,时刻坚守案件质量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大司法建议和“打财断血”力度
2020年6月16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恶案件时,发现某经济开发区道路货物运输领域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漏。为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玉屏法院向当地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本辖区工矿企业运输车队的监督、管理,并强化对货车车主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依法处理,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
当地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进行整改工作。随后,当地道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玉屏法院回函表示,将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堵塞监管上的漏洞,让手续不全的车辆无生存空间,同时将多与运管、交警部门和车队加强信息沟通共享。
据统计,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全省法院向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职业技术学校、国土资源局、组织部等单位共发出司法建议2524条,收到回复2524条,回复整改率为100%。建议内容覆盖加强黑车非法营运危险性的宣传、加强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村支两委人员任前背景审查等多个方面。
除了加大司法建议力度,贵州高院还对涉黑恶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专项行动情况每月直接通报至各中院院长。
2019年3月8日,陈德祥、袁有军、袁勇、周光明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锤定音。
清镇市人民法院作为该案一审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对该案中涉及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内容立案执行,并按照各项执行内容将案件拆分为18个个案进行立案。立案翌日,清镇法院执行局专项研究陈德祥等涉黑18案的执行工作事宜,并形成执行思路:一是成立专案执行团队,由执行局负责人直接承办案件;二是立即运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清查,对发现的财产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三是立即组成8个执行外勤小组,第一时间到各被执行人的羁押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同时作询问笔录了解被执行人各项情况;四是立即向清镇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汇报,请求协调全市各单位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清查、控制;五是派出外勤小组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开展清查摸底。
随后,清镇市委政法委和市扫黑办均指定了专人负责与本案对接,并很快将辖区内包括公安机关、市农房确权办、市征收局、市住建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及下属各商业银行助调查全部查询结果反馈到执行专案组。
2019年8月30日,清镇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淘宝网依法对已查获的属于陈德祥等4名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行公开拍卖,4台车辆均在第一次拍卖中即成交,总计获得拍卖款384966元。在清偿了车辆的银行抵押贷款和评估费用后,总计执行到位案款313586.42元。截至2020年8月,清镇法院针对陈德祥等4名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被执行人,共计查获现金202万余元,查封房屋23套(均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执行中,为保护其他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的当事人利益,清镇法院在2020年3月向全社会发出了公告,要求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债权的债权人持合法有效债权凭证,限期内向清镇法院申报,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2019年4月29日,贵州高院制定出台具体意见,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加强“打财断血”。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贵州的社会安全感、人民群众的幸福感都得到大幅提升。贵州法院将继续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加大力度肃清黑恶势力,还人民群众一个清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