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5:04: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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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金雄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40923******403X
住址:海口市秀英区文博府小区1栋806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冯从富与被执行人陈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734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543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冯从富支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314722.22元(以5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2022年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7%的四倍计算,即年利率14.8%,计算至尚欠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冯从富支付案件受理费7253元、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冯从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1066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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