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明了!太原地区代理刑事案律师委托咨询,常务律师

时间:2023-06-04 17:27:08来源:法律常识

从2019-12-26 23:36发布第一条头条内容开始,不知不觉粉丝数已经过万,刚开始仅仅就是想把自己看到的好的文字、文章摘抄到这里,方便查看;到后来认真发布、分享起来,有了这么多粉丝的关注和支持,渐渐的已经成为了一种“责任”。

在头条,时不时也有很多网友咨询我,我的原则是如果你开门见山,直接就把问题以文字的形式发送过来,而不是发一句“在吗?”、“在不在?”、“我想咨询点问题”等等,并且提出的问题很像个问题(能把自己的事情归纳成问题,这本身也是一种能力),几句话能把问题重点说清楚,我很乐意为其解答一下,不过仅此而已,再多的回答则无法提供,首先我看不到你的证据,也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单单听你的一面之词,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答复;其次,如果你问的问题不合适、不准确、重点没有把握住、归纳总结的不对,而使我分析出了偏差,将来与结果不符,反倒砸了我的招牌。至于那些情绪化表达的,洋洋洒洒说半天都不知道他要问啥的,则忽略就好,我不是包拯,也不经营开封府。

一、本人不提供免费咨询

我不是“网红律师”,我不想拍那些三句话离不开裤裆里的那点事的所谓“段子”来吸睛赚流量,也不想大放厥词故意误导网友们,也不想用那些无稽之谈、书本理论的“段子”来哗众取宠,我仅仅想分享一些法律知识干货,愿意学习讨论的可以关注、讨论、点赞、转发甚至打赏。

二、本人不提供任何胜诉承诺

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三条:“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3、《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审委会意见、诉讼策略、律师的专业水平、国家政策、权力干预等因素。其中只有律师的努力属于可控因素。

三、本人只是律师不是大师

对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不能装内行去忽悠当事人。另外,当事人很可能有意或无意中对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夸大,将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轻描淡写、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当事人对纠纷在法律性质上的认知有偏差。而这些事前不甚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事前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很多事实如果没有证据的支撑,在法律上就等于零,而你这样询问律师,律师根本不知道你问的事情有多少证据可以支撑你的观点,草草说出的解答也许根本没有可行性。

四、本人与公检法没有任何“关系”

实践中,进行“关系化”运作的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需求,往往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说能搞定,没问题,以此来欺诈当事人的钱财。等当事人发现受骗之后,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讨苦吃。从利害关系来说,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也不会冒着违法犯罪、丢掉饭碗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的。

五、本人只是一名法律服务人员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法律对律师的社会属性定位来看,律师所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服务,而不是一种产品。我能提供的服务有:热情接待、用心倾听、耐心解释、提醒并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认真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交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等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会倾注心血,耗费体力、脑力,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智慧,这就是我的成本。

六、如果你在太原或者太原周边

想咨询或者委托案件的,带上你手头的资料和证据、带着你的诚意来和我联系面谈(私信即可取得联系方式)。如果你远隔千山万水,我则建议你找你们当地的律师去,不要盲目地在网上蹭咨询或者委托律师,既然你觉得你的事情要经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不是小事,就要认真对待,要慎重选择律师。

七、温馨提示:

选择律师也是一种能力,不是花钱就能找到合适的律师,并不是线性因果关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被告人 逃逸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肇事罪 驾驶 赔偿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当事人 事故 交通肇事 房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被害人 肇事 刑事案件 法院 辩护 责任 事务所 公司 交通 债务 法律 打官司 车辆 民警 鉴定 嫌疑人 离婚协议书 死亡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