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1:14:06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背景
“我非常后悔当时做出偷盗的行为,感谢检察官挽救了我,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引以为戒,绝不再动这种歪心思……”艾某在听到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后激动地说道。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这是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
案情回顾
8月下旬的一天,被不起诉人艾某某在乘坐K9722次从乌鲁木齐前往阿克苏的火车上,临时起意盗走被害人阿某某微信钱包绑定的银行卡里的5800元钱,盗取后,艾某通过住酒店,买衣服,吃饭等方式将赃款挥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了解到艾某刚年满十八岁,还是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案发后,艾某的父母已经将5800元钱返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艾某也写出了书面忏悔书,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艾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公开宣告进行时
公开宣告由该案件的主办检察官、检察长韩勇军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该案情节、办案过程和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对艾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我院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对艾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希望他能吸取此次的教训,引以为戒,珍惜此次不起诉的机会,今后好好学习,遵纪守法。
检察官释法
1.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不只是量刑的减让,检察机关除了可以提出从轻处理的意见外,还可以适用不起诉。
2、什么是不起诉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使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意义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法理中有情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同时也是库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推动认罪认罚制度落地生根的有益探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办案效率、增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END
文:邓婷 闫晓雪
图:闫晓雪
编辑:魏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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