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伙科普下常州溧阳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江苏检察发布

时间:2023-06-05 16:04:40来源:法律常识

位于常熟市的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基地,以真实的典型案例、多版块的内容设计、多维度的焦点关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耿志超/摄)

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了难题怎么办?“民声”问题又该如何回复?作为创新发展的高地,江苏在检察工作方面的探索引人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时代检察工作巡礼 服务大局走基层”集中采访团走进江苏,实地探访了江苏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信访回复方面的工作成效。

人民网在走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健全司法保障制度,转变司法理念,延伸检察服务,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日前,在江苏省检察院牵头下,长三角四省市检察长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构建长三角一体化保护机制;同时,江苏检察机关将群众来信回复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通过打造“苏检e访通”信访信息系统,以“件件有回复”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反馈,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

民企发展有保障

不同规模的电子企业是昆山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7月,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发现,昆山某大型电子产品加工企业中,员工李某、向某、杨某等人勾结公司外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窃取产线上的硬盘、导热管和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给该公司造成直接财物损失共计18万余元。

“调查发现,涉案人员分工明确,既有公司内部人员负责窃取财物,又有公司外部人员负责接应和销赃,形成了盗、运、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据昆山市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犯罪分子把外面低价购买的不良品(废品)带进公司,将产线上的良品置换出来,并利用该公司出于对个人隐私的尊重难以彻底查验私人物品的限制,将小件物品藏匿于手机壳、香烟盒、纸巾等私人物品中带出厂区。“而那些不便于夹带的大件物品,利用供餐饮外包公司送餐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无需接受安检的漏洞,拉拢、腐蚀送餐人员帮忙带出厂区。

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检察机关于2018年7月依法批准逮捕李某等人,于2018年10月对李某等人提起公诉。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实际上,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更是将执法办案工作融入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延伸检察触角,以上门走访和制发检察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被害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昆山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坦言,通过上门走访,检察机关及时将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通报至企业管理人员,帮助被害企业管理人员找准整改发力点,推动被害企业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提高了被害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昆山市检察院以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给被害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建议被害企业严格安全检查制度,消除安检盲区,并对送餐人员等公司外部人员进行必要监管,促进被害企业加大了对私人物品的检查范围和力度,回收了部分送餐专用电梯使用卡,减少了有权使用送餐专用电梯的人数,并在送餐专用通道增设安检岗位,有效地堵住了可通过该通道侵吞公司财物的漏洞。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江苏省检察院相关人士坦言,近年来,结合各地实际,江苏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多方式“检企”联系机制,“零距离”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常州溧阳市院打造的全国首家“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中心”,被评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实事项目”;泰州市院打造“检润民企”工作品牌,深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徐州沛县院依托县工商联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

对于涉法涉诉的群众信访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来信群众、涉案部门联系,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清事实,厘清症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常州市检察院供图)

“民声”件件有回应

2019年6月21日,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收到江苏一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李军、李维维的控告来信,信中反映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沈某某在办理董某某涉嫌诈骗案中,拒绝接受辩护律师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对该民警妨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知情权、表达权、辩护权的情况予以监督。

经了解,2019年6月15日,涉嫌诈骗罪的董某某被钟楼公安分局刑事拘留,6月16日董的家属陈某某委托律师朱李军、李维维担任辩护人。6月17日,辩护人在会见董某某后,于当日下午由李维维前往派出所,先是与办案民警沈某某取得电话联系,表示想当面沟通,提出律师意见,沈某某称侦查阶段无需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有意见的话以后案件到检察院再提,李维维又提出将律师书面意见留在派出所前台,请沈查收,仍被沈拒绝。6月18日,辩护人将律师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通过中国邮政邮寄给沈某某,被沈拒收、退回。

据悉,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在收到朱李军律师的控告来信当天,即通过电话联系来信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告知来信人该案予以受理的决定。

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经过调查,基本认定沈某某作为董某某诈骗案的办案民警,先是拒绝律师当面提交意见,后又拒绝接受律师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律师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虽然沈某某辩称要求律师向钟楼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提交意见,但其辩称得不到律师的证明,也不属于正当的法定理由,属于明显的推诿,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阻碍了律师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正当权利,应予以纠正。

6月28日,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领控申部门负责人,赴钟楼公安分局向该局分管局长和法制大队负责人通报了沈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同时建议该局增强法律意识,健全机制,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钟楼公安分局当场表示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并立即纠正。

从收到来信,到受理并办结,仅7个自然日,对于不少业内人士来说,该案既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到了实处,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态度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勃告诉人民网,两级检察机关均安排专人负责对每日来信进行拆阅、分类,规范录入系统,并尽量当日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来信已收到等程序性信息,能够当即作出审查结论的,也一并告知。市检察院安排专人通过“苏检e访通” 智能辅助平台对全市来信处理情况每日督查两次,发现未填告知形式或未扫描回复工作依据的,立即提醒回复或督促整改,确保“日结日清”落到实处。

江苏省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办案的标准办理每一封群众来信,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努力做好“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以“件件有回复”这种看得见的方式进行反馈,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据统计,2019年,江苏省共接收群众来信30143件除2125件因匿名、无地址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回复的以外,均在7日内回复

文字:耿志超

编辑: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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