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6:01:4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早早起床,不到七点就到了洛阳市看守所,很幸运地领到了第四号。八点钟才允许律师进入到看守所院子内,我也不敢走远,就一直在看守所门口徘徊等待。七点二十的时候,律师陆陆续续来了很多……庆幸自己早来了半个小时……
八点可以进入到院内里,走到执法服务大厅后就可以坐着继续等待了。八点半左右开始办理律师会见手续,不知为何领到二号的律师没有来,三号律师的《会见信》出了问题。因为《会见信》上填写了两位律师名字,但只有一位律师来会见了,看守所认为该《会见信》不符合要求,所以不让会见。这位律师得去换《会见信》,就算是本地律师,上午铁定也是会见不上了。起了一个大早,等的时间比我还久,却赶了一个晚集,或许今天都赶不上这个“集”了!这“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懂,才知道有多憋屈……
所以,每次出差,我都坚持多准备一份空白的所函、会见信、授权委托书和多复印几份律师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地看守所的规定各不相同,我也不知道自己会因为什么原因而被拒绝。
我就因为:
1.没有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而被要求去复印,但得到看守所之外去复印,一进一出看守所,一个上午就没了。
2.还有一次,会见信的落款日期我写的是会见当日前一天,而被拒收,因为这个看守所要求,会见信的落款日期必须填写会见当日。幸运的是,我有备用的会见信。
3.我还因为会见信上写了我和其他律师会见,而会见当日我一个人会见而被拒绝。我当时也不费口舌,直接拿出一份新的空白会见信,虔诚地说道“您教教我应该怎么填……”
4.还有一次去某地会见,看守所要求查看起诉书原件,我着实被问楞了,看守所为什么要看起诉书?而且还必须要求是原件呢?法律文书的原件我基本是不会随身携带的。工作人员给我解释说,“你不给我看法律文书,我怎么知道人关在我们看守所?你不给我看原件,我怎么知道起诉书是真的?”我竟无言以对!之后经过反复沟通,工作人员才勉强认可了我起诉书复印件的真实性。
5.还有因为核酸报告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绝会见的。很多地方是不认可北京核酸检测报告的,只相信本地区的核酸检测结果;有的看守所不认可电子版的核酸检测结果,只认可纸质版的核酸检测结果。
6.关于健康码、行程码。有看守所要求必须是彩色打印的,黑白打印的不行……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我才更愿意背一个大包,因为能装更多的材料,以防万一……
但实事求是地讲,我认为上述种种要求都不算是在刻意刁难律师,只不过是各地要求不一样导致的。虽然增加了很多麻烦,律师只要肯准备,都能会见得上。但如果是刻意刁难,其实根本就无从准备……
或许你会说,律师你得据理力争,告诉他们“法律早就规定了律师仅需持“三证”会见,任何机构无权设定附加的义务、索要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材料……”但是很多时候,把律师拒之门外只是一位两鬓斑白的保安大爷……律师连院子都没进去,没机会找谁去理论的……
幸运的是,今天我的会见非常顺利……
而且下午和法官沟通得更为顺利,所以今天是好顺利的一天!
2021.5.6 于河南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