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们科普一下临海刑事起诉律师一般怎么收费,职业放贷人借出的钱就无法收回了吗

时间:2023-06-06 09:31:5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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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原告,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就高达101次;一笔2万元的借款,支付时先扣7500元的利息,借条金额却翻倍写;这些现象背后,都指向一个投机者的行当——“职业放贷人”。

在民营资本活跃的台州,浙江省台州市两级法院已经通过“职业放贷人名录”等方式,重拳惩治“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遏制恶意职业放贷行为。目前,已有671名职业放贷人被纳入“名录”中。

原告:成为法院“常客”

台州民间资本充裕,资金拆借十分活跃,由此带来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据了解,自2015年至2018年4月,台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分别是23538件、27469件、36502件、12160件,标的额高达315.96亿元,占民事收案总数的近三成。

三门县人民法院经过调研发现,2012年,该院受理的同一原告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超过5件的只有2人合计20件,而2015年为40人260件,2016年案件量增速明显,达454件。

类似的现象在台州各个法院普遍存在。

2016年至2018年5月,吴某作为原告在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128起,涉及金额140余万元。该院梳理后发现,像吴某这样的“常客”有56名,涉及案件658件。

温岭市人民法院也是民间借贷收案“大户”。该院民四庭庭长奚红英介绍,2012年至2017年,温岭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3512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3多,涉案金额近100亿元,而这些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

在职业放贷者眼里,诉讼成了他们回收贷款的工具,将不合法的营利模式,通过诉讼“漂白”变成合法,利用司法强制性的特点实现其谋取暴利的非法目的。

“由于借款人资金紧张,为了最快速度获得资金,往往不顾一切风险,甚至签下了一些明显与事实不符的协议,因而在证据层面没有优势。”多年审理此类案件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椒南人民法庭庭长林颂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而不少借款人选择不出席庭审,这反过来又使法院的取证和事实认定更加困难。

2014年以来,7名外省籍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在玉环市人民法院共有案件数237件,前三位分别是朱某甲95件,马某45件,朱某乙26件。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但上述原告均非玉环本地籍,有的甚至是90后,与被告年龄相差甚远,双方之间能形成借贷关系很不正常,放贷的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玉环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087件,同一原告起诉5件以上的有445人占5094件,最多的原告起诉次数甚至达到101次。

被告:大多数被“套路”

直到案件告破这一刻,温岭姑娘小林的“噩梦”才算是醒了。今年2月,刚出校门的小林急需1500元钱,于是她点击了短信里的网贷公司链接。小林说,名义上借款1500元,但实际到账只有1100元,而且借条上的金额要写3000元,归还期限为5天,逾期费每小时500元。5天后,小林未能及时还款,“热心”的网贷公司又向她推荐了其他的网贷公司,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暂时“平账”。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计在60家网贷平台借款,本息超过了8万元,虚高借条上的金额更是达到20多万元。

三十出头的蔡女士原本是医院的一名护士,工作稳定,家庭幸福。2014年,她由于轻信他人被诈骗近200余万元。为筹措款项,蔡女士经人介绍向中间人罗某借款。

2017年,罗某向玉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女士还款13万元。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在另一起虞某诉蔡女士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这个罗某近几年来在玉环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法官认为,罗某有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可能。

结合两起案件的情况,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玉环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蔡女士两起案件收到的实际款项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主张金额。此案,玉环法院作为首例“套路贷”案件已向公安机关移送。

“我的压力真的太大了,收到法院判决书的那天,是我这两年过得最开心的一天。”在经历诈骗之后,蔡女士十分感谢法院没有让她再一次遭到职业放贷人的“骗局”。

天台县人民法院近期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套路贷”案件。该案被告茅某向杨某借款10万元,杨某同意借款的同时却提出3个要求:要写20万元的借条,其中10万元拍照后要当场收回,还要签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提供一本不动产权证。之后,杨某向天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茅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天台法院经查实,涉案不动产权证系伪造,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长洪巍告诉记者,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放贷人完全按照司法程序来完善证据链,从一开始就保留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利证据。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均为格式化借条,唯独出借人一栏空缺。有些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额;有的则是为了收两次钱,即自己收回后,又让别人持借条收钱。有些被告曾向法官诉苦——“我根本不认识原告啊”。

法院:建立“名录”规制

“职业放贷这一灰色地带存在时间长、控制难度大,我们也想试试看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找到有效的规制措施。”玉环法院院长董仁喜说。

2018年2月24日,玉环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并分别于3月2日、4月25日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2期,梳理出职业放贷人87人,涉案件2281件,标的额累计1.53亿元。

该项措施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玉环法院新收案件数同比增幅持续回落,3月至5月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5.47%;撤诉率达36.08%。

当前,台州两级法院都在加大对“职业放贷人”的打击力度。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台州9个基层法院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4月24日,台州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应每年统计更新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报中院汇总后在内网上公布,实现地区内数据共享。

该实施意见对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以法院前三年度至统计截止时间内在同一法院有涉及二十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全市法院共有三十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法院有涉及十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全市法院共有十五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另外,意见还从审判执行的多个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比如,凡被告抗辩原告存在故意隐瞒借款人已还本付息等高利贷情形的一律核查比对其其他案件事实认定或被告抗辩,并作为争议事实认定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椒江区法院、仙居县人民法院近日也推出相关规定,对职业放贷人的行为进行制约。

5月28日,玉环法院与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市人民法院协助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会议纪要》,法院将协助税务机关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这次“跨界”合作,不仅能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放贷的整治力度、提升债权人合法放贷意识,更能防止地方税源流失,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本期实习编辑 周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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