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3 12:51:4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红星新闻
2020年1月17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对47岁男子申文海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他被释放。此前,申文海因涉嫌在2011年12月参与盗窃焦炭33.33吨,被错误羁押剥夺人身自由487天。
申文海被无罪释放后,向复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2020年3月17日,该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申文海赔偿金16万余元;并在一定范围内,为申文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申文海告诉记者,目前还未收到这笔国家赔偿。他表示,被错误羁押对他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多少钱都弥补不了。”
申文海曾因参与邻居介绍的“高时薪”工作——偷盗焦炭41余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申文海告诉记者,那一次偷盗自己只获得80元的工钱,且到案时他已如实供述了所有罪行,但是没有想到,自己刑满释放后,有同乡说他参与了另一次焦炭偷盗行动,他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
申文海告诉记者,他曾在当地的土砖窑工作,每天能赚25元的工钱,邻居孟某向他介绍了一个一小时能赚100元的“高时薪”工作,“最开始我也不知道是偷焦炭,孟某召集了几个同乡,夜里几人蒙着面到了一个村子里,到了后我才知道。”
法院判决材料显示,申文海曾向法院供述称,2012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孟某去他家说让他干点活,一晚上能挣三四百元。当天他和村里的孟某等人来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钢)贮运中心仁达库区西边的一个村子。晚上十点左右,偷焦炭的总头王某带他们来到邯钢围墙外,他们顺着梯子翻过围墙就开始装焦炭,每两个人一组,他和孟某一组,他负责撑塑料编织袋,孟某负责装焦炭,那天晚上干了大约2个小时。大约隔了四、五天之后的一个晚上,他又和孟某等人到邯钢偷焦炭,在外放哨的王某说警察来了,他们逃离回家。参与二次偷盗,孟某一共给了他80元。
2014年12月3日,申文海因犯盗窃罪被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7年5月22日刑满释放。申文海没有想到,1年后,自己因被同乡举报,再次被羁押487天。
申文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此前邯郸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1年12月9日晚,被不起诉人申文海伙同孟某、申某等人在邯郸市西环附近一个厂子里将从邯钢盗窃的焦炭从编织袋内倒出,此次盗窃焦炭33余吨,价值6万元。
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8日,申文海被邯郸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后经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邯郸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执行逮捕,期间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9年4月24日,检察院向复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发生变化,在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后,复兴区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1月7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复兴区检察院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申文海涉嫌盗窃罪一案,因证据发生变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申文海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申文海不起诉。
申文海于2020年1月17日被无罪释放。他告诉记者,他哥哥因从屋顶摔下双腿残疾,父母也因担心他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他的妻子患有痴呆症,10多年前体内检查出有子宫肌瘤但一直没有钱做手术。
申文海结婚20余年因为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一直没有孩子,2018年时妻子身体刚有好转,他就被警察带走,后被错误羁押。他说,“在看守所精神压力特别大,吃不好饭,我进去前还能干重活,现在虽然恢复自由,又患上又有高血压、心脏病,干轻活都喘不上气。”
记者从申文海的法律援助律师朱可伊处了解到,申文海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支柱,复兴区检察院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错误的对申文海羁押487天,对申文海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申文海遂向复兴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因错误羁押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153862.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依法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读公示。
申文海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20年3月17日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其中显示,根据法律规定,申文海被羁押487天应给予刑事赔偿,检察院决定赔偿申文海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487天的赔偿金153862.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600元,共167462.78元,并在一定范围内为申文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复兴区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文海因盗窃罪被错误羁押487天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均属实,目前案件正依照程序处于办理之中,申文海的国家赔偿金暂未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