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0:48:46来源:法律常识
6月30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张补胜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此案是长治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并为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全部指派了律师进行辩护。经过召开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充分听取控辨双方的意见。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中,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严格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加大资格刑、财产刑的判决。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全案13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的刑期,组织、领导者张补胜、骨干成员郭鹏飞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他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编辑:邵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