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1:00:1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我所律师辩护的R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上诉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R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的刑期,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比原判刑期减轻了三个月)。
基本案情
R某某出借自己的2张银行卡给某人,于2022年7月在某市的银行柜台使用,共计取款人民币166.24万元,R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300元。2022年8月,R某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12月,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R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已依法扣押的被告人R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300 元。R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我所接受其委托,并由马律师为其辩护。
二审辩护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及时向二审法院递交委托材料并进行阅卷。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全面分析,马律师发现: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供述,其向上线提供银行卡是帮助违法犯罪分子转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或者违法犯罪的资金,其受上线利诱,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取现,其上线并未明确告知其资金
阅卷后,我所律师与当事人R某某深入了解案情,并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辩护思路,最后确认:原审判决对R某某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采纳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上诉人R某某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原审判决对R某某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对其量刑亦予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维持某区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撤销某区人民法院对上诉人R某某的定罪量刑;上诉人R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相较于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审判决的刑期减少了三个月。
办案后记
一直以来,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率非常低。特别是对一审认定主要犯罪事实没有重大出入、适用法律没有重大错误的案件,辩护工作难上加难。
这次作为二审辩护人,我所律师通过精细化、专业化的辩护,最终取得了令当事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辩护效果,这是对律师专业的肯定也是对委托人信任的交代。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也将继续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的工作上让每一个当事人能在接受改造后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的人生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