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4:08:00来源:法律常识
据安徽商报消息 犯罪团伙26人先后伪造车辆事故、事故证明等诈骗保险金,涉案金额高达3391169.40元,涉及事故105起。近日,该案经淮南市大通区法院一审、淮南市中院二审,主犯童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童某某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合肥、安庆、芜湖、滁州等地故意制造车辆事故105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3391169.40元,未遂437614.33元。
2018年9月10日,童某某等人在石台县一条小河附近,故意将一辆奥迪车推入水中,制造了一起车辆泡水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205000元,此为诈骗金额最高的一起。
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历时一年多,搜集犯罪嫌疑人伪造保险事故、伪造事故证明、伪造收据等犯罪事实,辗转多地成功抓获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26人。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某等26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合肥、安庆等地多次故意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7月23日,大通法院对童某某等26人犯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童某某等人提出上诉。
淮南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魏小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