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7:33:42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1月20日下午,忻府区司法局邀请区公、检、法、市区两级看守所、忻州师院法学系、城区12家律师事务所、南城和新建路两个法律服务所、秀容办和庄磨镇两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负责人共计50余人举行了座谈会。会议由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国良主持,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高宇星、忻府区司法局局长薛永生出席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大家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新《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劳动争议、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项,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请求损害赔偿的事项纳入了民事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将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和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的依法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讨论环节,参会单位人员围绕新修条例内容,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大家普遍认为,新条例的出台,将受援群体从低保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的确是一项民生工程,值得肯定。公、检、法、司相关人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学习新《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忻府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切实将新《条例》落到实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员表示,新《条例》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扩大他们的案源,一定要以此为契机,以极大的热情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让困难的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得到帮助。忻府区司法局王国良副局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条例》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全省“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专项整治所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忻府区司法局薛永生局长强调,2016年是法律援助年,一是要加强法律援助的信息网建设,二是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开创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四是要强化服务意识,五是要强化职能职责,积极为忻府平安建设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