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9:25:58来源:法律常识
首席记者万恒
本报讯 两笔14年前的欠款,因为欠款人涉嫌犯罪羁押后被判刑,债主从2002年一直拖到今年也没能拿回。无奈债主向法院起诉,仍在服刑期间的欠款人经法院工作出庭应诉。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特殊的欠款诉讼案件,判决欠款人偿还两笔欠款合计52万元。
2002年6月7日,市民王德向李树借款31万元,同年10月15日,王德又向李树借款21万元,两笔借款一共52万元,王德均向李树出具了借条。2005年11月份之前,李树一直向王德索要,王德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令李树没想到的是,2005年11月21日,王德因涉嫌休渔期非法捕捞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在此之后,李树再也没有见到过王德,借款52万元更无从索要。
2014年12月18日,王德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一审判决后王德不服,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德的上诉。判决生效后,王德被送到沈阳大北监狱服刑。
今年3月份,李树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王德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王德给付自己的借款52万元。
法院受理李树的起诉,主审法官认为,王德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失去自由,为查明案情,只能监狱开庭。决定到沈阳大北监狱开庭审理李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令李树没想到的是,王德又从沈阳大北监狱押送到河北衡水监狱服刑。主审法官又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联系,最后定于今年7月2日在河北衡水监狱开庭审理。
开庭时,王德对向李树借款52万元没有异议,但又辩称钱早已经还了。李树问王德何时还的钱?王德又称钱给了案外人李春,但无法提供已经还钱的相关证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德2002年向李树借款人民币52万元,至今未还,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王德辩称钱已经给了案外人李春的辩解,因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今年7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德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树借款人民币52万元。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王德承担。 (线索费:王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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