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看法报道:亳州刑事案件律师案例,刑事辩护技巧

时间:2023-06-07 11:30:35来源:法律常识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楔子

明知道可能会输的官司,还要不要接?

经常会有年轻律师问这个问题。

我基本上会劝他们不要接这种案件,理由有二:

第一,经常办这种注定会输的案件,会打击自己的自信心,长期下去,或许会失去做律师的信心。

第二,如今是大数据时代,律师的大多数案例都会上传到网上去,潜在当事人是可以检索到的,一旦我们输的法律文书较多,肯定会对自己今后的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多数年轻律师也会听从我的建议。

〇1

不过有的时候,我自己也会遇到这种情况。

有些官司,简单的一看,可能注定就会输。

比如一些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以及我们频繁办理的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

明显的证据不充分,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就应该判处无罪,尽快将人释放,还其自由。

现实中,却往往相反。

办案人员说:你觉得无罪,但是我们认为他就是有罪,应该定罪量刑?

难以理解,就问:理由呢?

人家也干脆:没有理由,就是这么认为的!

多么霸气……

遇到这种情况,还能说啥,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忍忍就过去了,谁叫人家手握权力呢。

要么,那就孤注一掷,谁还不是两个肩膀顶个脑袋,只要自己行的正,那就可以对抗到底,为了当事人,也只有拼了。

〇2

遇到上述情况,大多数人可能是第1种选择。

当然,毫无犹豫的做第2种选择的,肯定也大有人在,恰恰是这种人,或许才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最大推动者。

前几天看到一个庭审录像,是深圳某大学老师王勇起诉交通警察局的案件。

庭审过程,那叫一个精彩。

一个非法律专业老师,对于庭审规则并不太熟悉,但是对于证据规则和司法解释的理解,那叫一个透彻。

几乎信手拈来,刀刀致命。

几乎以一人之力,对抗对面的三个警察和一个律师,偶尔还要和主办法官有来有往。

王勇老师为了什么?

为名?

貌似也不是那种沽名钓誉之人。

为利?

折腾半天,争议标的也就不足千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也就三千元左右,也不算太多利吧?

王勇老师,不过是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已,为了中国法治能够走得更稳、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〇3

尽管王勇老师准备那么充分,当初他应该也不能确定自己究竟能赢,还是会输。

只不过,最终的结果对于王老师来讲比较理想——大获全胜。

但是不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多说是以失败而告终,即便自己特别有理。

我经常会给当事人讲,只有坚持了才有可能成功,但是坚持不懈的必然成功。

相反,如果早早的放弃,那就必然会失败,一点成功的希望都没有。

尾声

受王勇老师的鼓舞,我也准备起诉一下某地方的高速交警大队。

目前,应该有不少高速交警大队都在做同一件事——违法设置测速点,拍到某一个倒霉蛋,就会直接给他打电话,让其下去处理违章。

这种情况,至少有两个地方违法:

其一,没有经过批准,也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违规设置测速点,显然是为了要违章数额。

明显违法。

其二,明知驾驶员正在开车,仍然不顾驾驶员和乘客安危给驾驶员打电话,典型的知法犯法,拿他人性命不当回事。

看文章的,请您告诉我:觉得这样的官司值得打吗?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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