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34:3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大悟县宣化店人王某某因邻里纠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近期经我院提起公诉,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治犯罪,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悟检说法
近年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为有效化解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通过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后,联合派出所、村委干部、双方律师等,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断的从法律规定、邻里和睦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及时化解一起起因民事赔偿可能引发矛盾升级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了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为构建和谐、平安、法治大悟做出了自身应有的贡献。
内容转载自:大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