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2:38:3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彭冲)1月3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被控杀害女学生案于28日二审开庭。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樊颙表示,此次庭审持续三个小时,被告人仍否认故意杀人,案件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涵涵。受访者供图
据樊颙透露,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某牛以自己是精神病患者、患有抑郁症为由对抗故意杀人的指控。案件一审时,郭某牛也以患有抑郁症为自己辩解,但当时法官未采纳这一说法。
“郭某牛在本案中有完全行为能力,是否有抑郁症和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两个概念。”樊颙说。
30日下午,被害人涵涵的母亲谢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庭审期间,被告人家属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联系过她。此次二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而自己的诉求一直都是判处被告人郭某牛死刑立即执行。
新京报此前报道,涵涵系安徽工程大学2018级学生,2019年上半年郭某牛任其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老师。4月初,两人成为情侣。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起诉书显示,2019年9月19日,郭某牛携带一把匕首在校园内等待涵涵下课,后尾随其至学校小北门外,涵涵欲坐出租车离开摆脱纠缠,郭某牛追至马路中间持匕首向涵涵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刺数十刀。
警方接报后到达案发现场,将自杀未遂的郭某牛控制,涵涵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20日15时30分,芜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郭某牛持匕首连续多次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2月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郭某牛不服一审死刑判决,已提起上诉。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