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4:05:41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0月1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四家单位在兴宁区法院四楼会议室召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与会各部门对2017年4月以来的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就改革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交流,各部门通力合作继续深入推进改革进行。
2017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动员会,将兴宁区法院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被确定为改革示范法院后,兴宁区法院联合多部门积极有序开展各项改革工作,升级法庭硬件设施,制订了改革操作细则并应用于案件审理中。
联席会上,兴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景光介绍了兴宁区法院改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和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试行的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的文件精神和亮点。陈景光副院长指出将非法证据阻隔在公平正义防线之外,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是改革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审判机关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通过各项制度实现庭审实质化,侦查、公诉机关则要以审判的证据标准办理案件,各部门通力合作,进一步强化审判证据标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
会上,刑庭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从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见证人身份、非法证据排除、强化指定辩护等多方面,就审理案件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发言,并与各单位业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热烈讨论,共同提出完善改革工作的建议。最后,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司法局联合签署《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方面,取得了重要改革成果。
会后,陈景光副院长带领与会各部门领导参观兴宁区法院升级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硬件设施,展示了新建法庭、证人作证席、智能语音录入系统、证人隐蔽作证室等新硬件的实际使用情况。
兴宁区法院通过此次联席会议,将改革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解决,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审判证据标准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在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同时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