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西青刑事纠纷律师,打人需要做伤情鉴定

时间:2023-06-07 14:43:33来源:法律常识

看到“听证会”,你会想到什么?

你可能会想到这样涉及“立法”

也可能见过这样的“民生”议题

还有这样的“行政许可”听证

检察院也有听证会?长啥样?

西青区检察院 公开听证会

8月10日,西青区检察院邀请8位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其近亲属、被害人参加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就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案件事实和有无逮捕必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听证会流程

听证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承办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

在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离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示案件证据,承办人就焦点问题提示

参会人员离场,听证人员在独立、封闭的环境下,依次发表意见

听证人员封闭评议,形成听证员意见汇总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西青开发区赛达三支路一工地内因工作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动手打架,张某某持一小铁桶将被害人面部砸伤,诊断证明记录为:右额部可见长约6cm伤口,左侧鼻部可见长约3cm,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额骨骨折。现经初步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以上。

出席的各位代表一致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普遍认为虽然张某某已经触犯法律,但是其犯罪后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无逮捕必要,不予羁押更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下面又双叒叕到了西青检察君普法的时间了~

1

什么是审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

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对于不批准逮捕,只是犯罪嫌疑人暂时不用被羁押在看守所,可进行取保候审,并不是说嫌疑人可以逃避刑事处罚,刑事诉讼程序依然要进行,他还是要面临法院的审判,接受法律的惩处。

3

什么案子需要听证?

一个案件是否听证,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般有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辩护律师,听证员一般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一般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采取公开审查听证制度。检方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案情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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