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4:57:40来源:法律常识
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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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8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西咸新区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和刑事案件司法管辖权。
《意见》明确,9月1日起,西咸新区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指定管辖。
具体管辖范围如下:
★ 沣东新城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 空港新城、秦汉新城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由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 沣西新城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管辖;
★ 泾河新城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由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法院审理的案件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由审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意见施行前,各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不再调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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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崔恒昌 记者 董永军
审核 / 乔国华
责任编辑 / 康嘉
编辑 /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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