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59:47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落实最高检“能公开、尽公开”的工作要求,我院于近日通过云视频方式对王某甲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诉案进行了公开答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此次公开审查活动。这是我院首次运用公开审查方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申诉人王某甲系原审被害人王某乙的哥哥,因不服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来我院申诉。原审法院判决以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申诉人王某甲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残忍手段致被害人王某乙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死刑,故申请我院提请抗诉。
我院刑事申诉检察官办案组经审查后依法对该案立案复查,通过调阅侦查、检察、审判卷宗,开展调查询问,全面复查了原案事实和证据。经复查后认为,王某甲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考虑到原案案发以来十余年间,申诉人多年来不断到相关司法机关上访,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仍然有较激烈的情绪,为了取得良好的释法说理效果,在经得申诉人同意后,我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答复。
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申诉人身处外地无法来京,公开答复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开答复会正式开始后,承办案件检察官向申诉人介绍了该案承办人员、检务督察部门人员及受邀人员,宣读了决定不予抗诉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结合申诉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在申诉人发表自己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逐一回答了申诉人的问题。最后受邀人员向申诉人阐述了对本案的意见,因受邀人员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化解矛盾经验,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诉人进行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释法说理效果。申诉人也连连表示对检察官和受邀人员的感谢,并表示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愿意通过邮寄方式接收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最后,受邀人员写下对此次公开答复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处理决定。
本次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答复,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处理决定的说服力,取得了化解申诉人对立情绪、引导申诉人理性看待案件的效果,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同时也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