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追踪解读:抚顺专业刑事律师,抚顺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3-06-07 19:05:36来源:法律常识

于海义的残疾人证。 律师殷清利 供图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行凶男子案延期开庭审理。5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处获悉,他前一天接到法院法官通知,案件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殷清利此前接到的出庭通知书显示,案件原定5月22日上午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

今年44岁的于海义是一名残疾人,在抚顺一家足疗店工作。根据抚顺市检察院指控,于海义于2018 年9 月18 日2时许在其工作的抚顺市新抚区五道街炫驿足疗店1楼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因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 ,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120 及110。后于海义随120 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另据上游新闻报道,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

检方认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 ,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殷清利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于海义是残疾人,案发当时系深夜,并且死者强行砸门入室行凶,于海义也只刺了死者一刀,案发后主动投案,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于海义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应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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