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9:11:00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自1985年第一张信用卡发行至今,从当初只有两家银行发卡,到现在各大银行信用卡百花齐放,乃至“花呗”“京东白条”等新型消费信贷产品的出现,使得提前消费的理念融入中国人民的生活中。随之而来的,信用卡套现近几年来也逐渐增多。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一些方式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的行为。常见的几种套现方式如下:1.“争作买单王”即用自己的信用卡为朋友买单来实现套现;2.利用网购商品退货,因现在网购基本上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可以和商家协商好,将货款退至自己的另外一张银行卡里,从而实现套现;3.充值手机卡购物卡,刷信用卡购买手机充值卡、超市购物卡等,像预付卡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一项支出,提前购买,以待日后使用;4.信用卡积分变现,大多数银行也都有积分换奖品、积累航空里程换机票等优惠计划,刷卡消费得积分,信用卡积分换的代金券、购物卡、电影票、机票等,转手卖掉都可折现;5.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也就是虚假消费,现已被禁止,就是去提供该服务的商家,把信用卡里的额度刷了,他扣完手续费把剩下的钱给你;6.直接取现,在柜台和ATM机上取现,一般单次限额2000元。取现有成本,不但额度低还有手续费,每日利息万分之五。切记还款日前还清,要不还要利滚利。
希望大家合理利用信用卡,拒绝套现。信用卡套现达到一定程度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信用卡套现的活就像有三个壶,但只有两个盖,为了把这个把戏玩下去,只能来回盖。而且违规套现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留下风险隐患,同时可能后续影响个人征信,降低信用评价,故请合理利用信用卡等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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