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叙述一下运城有名刑事再审律师,检察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时间:2023-06-08 08:01:28来源:法律常识

自2019年以来,受理涉企民事案件63件,其中涉企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9件,涉企执行监督案件27件,审查后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已采纳检察建议1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协调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万余元。

这是运城市检察院自2019年以来在“法治护航民企健康发展”中交出的一份答卷。

检察官感受民企创业艰辛

依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业创新,是运城市检察院近年来的一个重点。

为打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运城市检察院持续与运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支持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热线电话,去年至今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调研5次,接受企业法律咨询10余次,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效果。

为解决涉及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问题,运城市检察院两级民事检察部门按照山西省检察院《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涉及涉民营经济民事申诉案件仔细梳理,协调检察部门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依法受理,对受理的每件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做好信息标记。同时建立运城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家制度,9位检察院领导定向联系帮助29家民营企业,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这种机制的建立,促进了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打破了企业家以往对检察院的神秘感,让企业家切实感受到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成果、成效。同时在互动走访调研中也让广大检察官感受到了企业发展创业的艰辛,强化了纳税人意识。

让企业家更有尊严

“与企业家交朋友,是为了承担各自更多责任。企业家和检察官各担其责,让企业家更有尊严,社会才能进步,国家才能更加富强。”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崔峰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当前,就山西来说,大多数地区市场发育度还有待提高,企业存在管理粗放、不按市场规则发展等问题。特别是仍然存在公安机关不当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一些本能调解处理的案件,被人为推入司法诉讼,某些检察机关又不敢担当,让事情复杂化,增加了企业健康发展成本。

“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任重道远。”崔峰说。

运城市检察院在受理监督新绛县梁某、宋某与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后,办案人发现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但该县法院未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有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运城市某大型民营企业在资产重组中,曾遭内部人员向公安机关举报企业挪用资金11亿元的情况。运城市检察院在对全部案宗梳理、深入调查取证后认为证据链存在缺失,立案不严谨,且如果仓促提起公诉、罪名成立将严重影响该企业未来走向,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在履职中凡遇到涉企案件,我们一切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量。”崔峰说。而这也让运城市检察院遭遇巨大压力,检察长崔峰的手机常年遭遇上百条信息“轰炸”。但是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力创优营商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

加大公益诉讼服务发展大局

多年来,运城市检察院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在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遭遇不法侵害时,提前介入;四级联动,全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为推动民营企业向“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运城市检察院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督促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案件办理中监督与支持并重、建立监督与被监督之间良性关系等措施,形成了企业保护公益、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中,运城市河津检察院在开展保护自然保护区专项活动中发现,河津某钢铁公司高钙灰项目存在违规占用湿地自然保护区行为,于是立即向当地环保局、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当地职能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两个月后,该企业违规项目拆除完毕,并对50余亩被占用湿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和绿化。

事实上运城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多起破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通过事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办理过程中又积极争取运城市委、市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注重建立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良性关系等方法手段,保护了生态环境,营造了法治氛围,对企业也起到了教育警示和进一步促其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运城市检察院集中开展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并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向企业宣传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引导企业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帮助企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民营企业,其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民营经济壮大提供优质法治产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大法律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崔峰说。

作者:■本报记者 张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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