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8:26:03来源:法律常识
4月11日上午,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松带领由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调查组赴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实地调查全州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延边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朴永刚参加座谈。
朴永刚围绕延边州法院2019年以来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工作等审判监督工作进行重点汇报。
林松对延边州法院在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就延边州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坚定有错必纠的审判监督工作理念。坚决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坚决克服瞻前顾后、畏手畏脚。进一步增强效率意识。力争办理的案件既公平又高效。牢固树立息诉服判观念。案结事了,达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力争把每一起审判监督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发挥庭前会议作用,为案件庭审打下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庭审的客观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要充分运用调判手段。办理审判监督案件,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的权威,做到当调则调、应判则判,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
不断提高审判监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实审判监督队伍。把更多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法官安排到审判监庭来,是高质量完成审判监督工作的需要,更是新时代审判监督发展的需要。要加强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疑难案件讨论会、师傅带徒弟等创新方式促进业务交流。要严肃工作作风。法官要用过硬的作风,保障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
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从事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捍卫国家刑罚制度。严格依法办理案件。法官要依法履行职责,绝不能发生罪犯失管失控危害社会的现象。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常态化配合协作机制,实现减刑假释的刑罚目的,鼓励支持罪犯认罪伏法、积极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延边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金正龙、延边州法院审判监督部门干警、基层法院代表参加调查座谈会。会议还邀请了州检察院、州信访局及律师代表、案件当事人代表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