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程序)拘传的执行程序
时间:2022-07-27 13:00:00来源:法律常识
程序执行
依据国家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要求,公安部门逮捕嫌疑人理应提供逮捕证,并勒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手指纹;嫌疑人归案后,理应勒令其在逮捕证上填好归案时长;审讯完成后,应当由其在逮捕证上填好审讯结束时间;嫌疑人回绝填好的,办案人理应在逮捕证上标明。
依据最高法院法律条文第64条之要求,法院确定的逮捕,由司法警察实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时,理应提供逮捕票;对抵触逮捕的,可以用戒具;逮捕后理应在12钟头内审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逮捕程序流程的要求与其基本相同,但是规定逮捕后需要马上给予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