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看法大全:大朗刑事法律咨询律师,盗窃电缆价值3万多元团伙作案可判多少年

时间:2023-06-08 11:12:40来源:法律常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偷盗的方式获得的钱财,终究是不义之财,这种行为不仅为世人所不齿,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近日,大朗公安分局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等手段,通过视频导侦、精心摸排,成功抓获3名盗窃嫌疑人,侦破一宗盗窃电缆案。

2月21日11时31分许,大朗派出所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工作人员黎某报案称,当天8时50分许,黎某在大朗镇巷尾社区长盛北路附近通讯井下抢修时发现两条电缆断了,疑似被盗窃。

接报后,派出所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发现有盗窃嫌疑,值班班长林海洲随即安排民警李观金与事主翻查周边视频监控,结合事主反映的大概案发时间段,有针对性地大量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倒查追踪,经过几个小时查看,确定是人为盗窃。

为尽快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在刑警大队伏击组的协助下,充分利用智慧新警务等手段,经过缜密侦查,初步锁定了嫌疑人韦某、段某、钟某,通过进一步追踪排查,成功掌握了嫌疑人的准确落脚点。

2月22日17时许,根据前期线索,大朗派出所专班人员主动出击,在大朗镇巷头某处将三名嫌疑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韦某、段某、钟某供述其盗窃700米电缆,共价值44849元。目前,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字:李健武 通讯员 刘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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