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拘留律师,陈羽凡吸毒前吸毒后的照片

时间:2022-10-24 14:11:10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8日娱乐圈的瓜

多得有点吃不过来!

微博上的热搜排行

也是换了又换···

11月28日13时45分,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8年11月26日,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北京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

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

随后平安北京转发并配文称:毒品,让“最美”凋零。

20时,新京报发文,陈某确系歌手陈羽凡。到这里,这个瓜算是“实锤”没得跑了···

对于前天刊发的推送,有后台留言质疑:

为什么陈羽凡是被“行拘”而不是被“刑拘”呢?

难不成他的“靠山很硬”?小编这就给大家普及一波~

为什么是被“行拘”而不是被“刑拘”

首先,我们来理一理

啥是“行拘”?

啥又叫“刑拘”?

据新华网: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长期限是20日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惩罚性,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从石景山公安分局的通报可知,陈某和何某某被抓时,现场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

针对陈羽凡吸毒一事,搜狐娱乐联系律师张起淮表示:由于他这个数量、品名不够,因此目前只能做行政处罚。如果进一步发现他有更深层次,比如持有、贩卖,或者聚集其他人吸毒,而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还会继续追究。现在只是行政拘留,目前来说执法是恰当的。所以,和“后台硬不硬”是没有关系的~

根据我国法律,非法持有毒品如果数量大,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问题来了!

陈羽凡可能被拘留多久?

一位办案民警分析,

非法持有毒品

最多可以行政拘留15天,

吸毒被拘留10天到15天。

合并执行可能

陈羽凡会被拘留20天左右。

为什么没有容留他人吸毒罪?

近年来许多娱乐明星涉毒案,最常见的两个罪名,就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谓容留他人吸毒,就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而容留他人吸毒罪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比如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容留未成年人,或者为了牟利目的容留他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

所以,陈羽凡算不算在家里容留何某吸毒?

根据警方公布的消息,陈羽凡和一同被抓的何某,是在某小区被抓。

如果假设该小区就是陈羽凡的居所,其没有被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可能原因比如他和何某是同居关系,他们是共同生活的人,对居所有共同的支配权,因此属于共同吸毒,而不是谁容留。

如果他们不是同居关系,属于容留他人吸毒,那有可能是容留他人的次数或者程度没有达到所述的标准。

说到这,

不免想到

羽泉组合的另一半

胡海泉在微博连问的

十个“为什么”

其实,我们同样有许多的“为什么”——

为什么在掌声环绕的坦途中,而你乐于步入险境?

为什么前车之鉴众多,而你不警醒不拒绝?

为什么法律道德不容之事,而你却敢于尝试?

........

太多的“为什么”,

相信陈羽凡无法回答。

因为在2011年,

他曾表示:

“远离毒品应该是

每一个在社会上的人

应该去做的事情”。

禁毒从我做起,这不仅是一个人对自己对家庭的爱护,更是对社会正能量的维护,这些大大小小道理想必陈羽凡全都明了。

也许,许多事情可以以“当事者迷旁观者清”来解答;也许,有些时候“人非圣贤”也是一种答案。但这些答案不能成为做放纵自我的理由,正如网络名言“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做什么”,正如陈羽凡可能永远无法回答胡海泉的连绵“为什么”……

这些年演艺圈吸毒事件每每成为社会热点,陈羽凡不是第一个,只希望是最后一个涉毒艺人。愿我们的艺人们多一点自尊自爱之心, 我们的演艺圈多一份令人称颂的正能量!


信息来源 | 四川禁毒、新京报、人民日报、新华网

编辑 | 珠海禁毒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