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6:14: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首届审查逮捕案件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四起案件,请办案民警和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审查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进行陈述,并邀请市、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律师到场监督、发表意见,将经过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此次公开审查听证活动,体现了城关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全省检察机关“少捕慎捕少监禁”刑事政策而作出有益尝试。
听证会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彦明主持。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是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悔罪的案件。听证会上,在座人员逐一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四起案件进行讨论。办案民警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主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和审查逮捕阶段所做的工作,嫌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陈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受邀代表等人员则就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归案后认罪、悔罪的态度和行为等展开激烈讨论,各自拿出意见。会后,该院汇总各方意见,结合案情进行综合考量后,经检察长决定,对四起案件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了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城检
听证会上,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李程阐述了会议主旨和目的,阐明此次会议是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少捕慎捕少监禁”刑事政策的要求,不断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而作出的尝试。并结合近年来该院逮捕案件法院判处轻刑、缓刑的数据,指出,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在公、检、法、司的不懈努力下稳中向好,刑事犯罪明显转向轻微化,但逮捕人数规模多年来居高不下,从去年开始才有了较明显的降低;逮捕措施过多地适用于轻刑犯罪,呈现出与社会治安形势相背离的形态,也引发了刑期与羁押倒挂等问题,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和法治进步。因此,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把握逮捕条件具备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李程副检察长再三强调,由于办案人员执法观念陈旧、重“严”轻“宽”,使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既不利于减少审前羁押、节约司法资源,也不利于轻罪嫌疑人用实际行动悔罪,虽然惩罚了犯罪,却无法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加大人权保障力度,转变执法理念,敢于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回应质疑,才能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才能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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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参会的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对城关区检察院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举措持赞赏态度,公安机关参会人员则在与检察机关充分交流刑事案件侦查、审查逮捕工作衔接后,表示会把检察机关“减少审前羁押、减轻社会对抗”的办案理念带到侦查办案中。城检审查逮捕工作将摒弃“构罪即捕”的落后观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勇于改革创新,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少捕慎捕少监禁”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好,为司法改革、法治进步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