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2:35: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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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效化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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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研究疫情发生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利益衡平理念,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认真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合同、旅游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要依法作出认定,维护市场交易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我县经济秩序稳定。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负担。依法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对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需中止案件审理或延长审限的,可在审限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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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惩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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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疫情等各类刑事犯罪,为社会各界、全县人民群众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作售卖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影响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的扰乱社会秩序、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审理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保障疫情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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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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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等行政部门,为疫情防控实施的拘留罚款、强制隔离、交通管制、封闭小区、停止聚餐、停办红事、征收征用、实名登记等行政行为或措施。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服务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确保各项应急和管控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和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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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工作部署,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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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推进执行工作,全面加强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等的合法权益。
要把国家司法救助、执行保险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做好涉民生案件困难群众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救助工作,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支持力度,支持危困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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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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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防疫最紧要,但司法为民不中断;线下暂停了,但网上服务不中断;庭审顺延了,但公正司法不中断”的要求,继续加强审判管理,统筹安排好审判执行各项活动。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等活动。对拟安排开庭、接待当事人的案件,认真排查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不能排除疫情传播风险的,应当延期开庭,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予以准许,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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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系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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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诉讼服务做到审判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充分运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引导当事人尽量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调节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诉讼服务,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对不方便网上立案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邮寄立案。对申请到法院旁听的群众,尽量引导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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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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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法院机关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院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苏区法官带头作用,弘扬苏区精神,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抽调干警组建宣传劝导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疫情检查、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从法律防控和司法应对的角度开展司法调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预判可能出现的案件,作好应对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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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工作,全力服务防疫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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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全面宣传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持。要大力宣传法院利用智慧法院系统开展网络调解、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等工作,及时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典型案例,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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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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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