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刑事律师,建宁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10-24 22:35: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建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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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效化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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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研究疫情发生后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利益衡平理念,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认真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合同、旅游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要依法作出认定,维护市场交易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我县经济秩序稳定。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负担。依法保障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对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需中止案件审理或延长审限的,可在审限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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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惩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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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疫情等各类刑事犯罪,为社会各界、全县人民群众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作售卖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影响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的扰乱社会秩序、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审理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保障疫情防疫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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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支持保障疫情防控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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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等行政部门,为疫情防控实施的拘留罚款、强制隔离、交通管制、封闭小区、停止聚餐、停办红事、征收征用、实名登记等行政行为或措施。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保障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服务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确保各项应急和管控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运行和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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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工作部署,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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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局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推进执行工作,全面加强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等的合法权益。

要把国家司法救助、执行保险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做好涉民生案件困难群众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救助工作,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支持力度,支持危困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不断优化司法救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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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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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防疫最紧要,但司法为民不中断;线下暂停了,但网上服务不中断;庭审顺延了,但公正司法不中断”的要求,继续加强审判管理,统筹安排好审判执行各项活动。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等活动。对拟安排开庭、接待当事人的案件,认真排查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关情况;不能排除疫情传播风险的,应当延期开庭,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当予以准许,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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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系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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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诉讼服务做到审判工作和疫情防控“两不误”,充分运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引导当事人尽量使用“福建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调节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诉讼服务,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对不方便网上立案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邮寄立案。对申请到法院旁听的群众,尽量引导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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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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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法院机关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院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扬苏区法官带头作用,弘扬苏区精神,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抽调干警组建宣传劝导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疫情检查、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从法律防控和司法应对的角度开展司法调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预判可能出现的案件,作好应对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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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工作,全力服务防疫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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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全面宣传省市县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重要决策部署,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持。要大力宣传法院利用智慧法院系统开展网络调解、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等工作,及时发布司法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典型案例,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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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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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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