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6:25:07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近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村书记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被害人覃某某系妯娌关系,今年7月,杨某某在其所居住村的同村村民家院坝内闲聊时,与他人议论覃某某。覃某某路过正好听到,心中不快,两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造成覃某某嘴部受伤。经鉴定,覃某某此次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覃某某5600元,并取得其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
听证人员通过向检察官提问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并达成刑事和解,符合拟不起诉条件。同时双方关系特殊,检察机关的决定能有效调解双方矛盾积怨,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拟不起诉决定。
“双方是妯娌关系,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对以后团结相处,开展乡风民风建设有很大的帮助。”会后,村书记说道。
来源:咸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