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刑事律师,网络群赌博群主判刑案例

时间:2022-10-24 22:40:06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30岁,德清县人。平时喜好赌博的他,为了人多热闹而组建了赌博聊天群。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有几个网上赌博网站在批发赌博“房卡”,利润可观。自认为只要玩得小就不犯法的张某,又组建了多个聊天群用于赌博。

在群里,张某可谓“尽职尽责”,制定了一整套赌博规则。本来他只需贩卖网上赌博房间的房卡,同时给群成员发赌博网站链接,但光做这些事,他觉得群内的规则不完善,有失公准,因此他立志一定要当个“公正的”第三方。

张某开好网上赌博房间,然后出售房卡给群员,群员进入网上房间后自行赌博,赌博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结算,结算以分数形式显示。赌客再根据分数在聊天群进行金钱结算。

为了避免赌客们分不清彼此,张某要求结算必须通过他进行,但他不从中收费。不但如此,输掉的赌客要是跑了,张某还会自掏腰包补上赢家的钱。

在他的“勤勉”管理下,赌博群人数越来越多。经营五个月后,张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并被抓获,随后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的宋慧琴律师接到了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被指派为张某的刑事诉讼辩护人。随后宋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张某开设的赌场社会危害性较小。律师认为,虽然张某在聊天群内制定赌博规则,定期清理不参与赌博的群员,但群内并没有严格的组织管理结构,张某开设的赌场组织性不强;且张某仅以出售房卡为其单一非法获利来源,经营模式简单,其赌场经营性不强;同时,张某通过聊天群聚集的参赌人员大多系朋友及朋友各自邀请的朋友,只在房卡优惠活动期间内对社会不特定人开放,其赌场开放性不强。又因为张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张某自认为赌得小就合法,只卖房卡不抽头就没事。结果是方向错了,劲使得越大,距离犯罪也就越近,罪名也会更严重。

在以往判例中,出售房卡的赌博组织者往往仅构成赌博罪。但张某的“精细化管理”做得太到位,法院认为他基本符合了开设赌场罪开放性、持续性、经营性、组织性等特征,本质上属于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沉迷赌博常常使人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凡与“赌”沾边的各种事务,一定要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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