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刑事律师,西峡这个小山沟二十几岁的土律师竟然打赢了一场“洋官司”

时间:2022-10-25 01:01:07来源:法律常识

曹殿明,一位年仅二十多岁,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土律师”,竟然敢只身来到大城市和洋人打官司,而且居然打赢了这场“洋官司”,为当地一家村办小厂依法追回了拖欠长达四年之久的大笔货款,拯救了企业濒临倒闭的命运。一时间,成了中州名镇西峡县西坪镇街谈巷议的新闻人物。


“豫边镁橄榄砂石厂”是西坪镇的一家村办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只有10余万元,主要生产精镁砂石。洛阳“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该厂有长期的业务合同。然而,近几年来,该公司只收货不付款,截止1995年底,累计拖欠“豫边镁橄榄砂石厂”货款50636元,厂里先后10多次派人到洛阳上门催讨货款,对方均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致使这个村办小厂资金周转失灵,正常生产中断,工人工资停发,银行贷款利息与日俱增,企业濒临倒闭。


“不中了打官司”,有人提议。


企业领导却忧心仲仲:“对方是中外合资企业,实力雄厚,财大气粗,和人家打官司无疑于鸡蛋碰石头,咱这村办小厂碰不起也拖不起!”


然而,现实使“豫边镁橄榄砂石厂”已经没有了其他选择余地。最后,厂领导怀着万分之一的希望委托西坪镇司法所青年干警曹殿明全权代理本厂同“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打官司。


小曹年不过三十,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接受委托后,深为这个牵扯千余村民切身利益的小厂的命运感到担忧。使命感、正义感使小曹下定决心,一定要为父老乡亲们打赢这场官司。他自费悄悄数次前往洛阳,通过各种途径,对“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经济实力、资信、销售及“镁橄榄砂石厂”和“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供销合同条款,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从中寻找法律依据。通过调查分析得知,双方的供销合同是书面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签约时间、地点、履行地点清楚;供销合同的签字、盖章、有效时间分明;另外,标的物、质量、数量、价格、履行时间、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都比较严肃明确。摸清了这些基本情况后,小曹对自己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了必胜的信心。


1995年11月初,一份状告洛阳“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拖欠“豫边镁橄榄砂石厂”货款不还的诉状,连同小曹和镇、村干部、职工的希望与期盼、忧心与不安,一同寄到了洛阳市郊区人民法院。


“这娃儿吃了豹子胆了,怎敢和洋人打官司?”

“你有一千个“理’,不顶人家一个‘礼’,洛阳法院不向着“洛加厂’才怪哩!”

“殿明他能打赢这场官司,我把眼剜出来让你们看。”

“等着瞧吧,人家洛阳法院恐怕连案都不会立!”


山里人胆小,又没有见过大世面,他们对曹殿明这个论资历、级别、八丈杆插地没影儿的小青年、“土律师”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了疑虑。然而,曹殿明对自己充满了信心。果然,没过几天,洛阳法院很快做出决定:“这个案子必须立,而且要拿出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办法,最彻底、最准确的办案作风,尽快查清处理此案。”结果完全出乎镇领导和村民的预料,人们翘首以待。

12月25日,法院正式开庭。


“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竭力为自己开脱、推卸责任。“豫边镁橄榄砂石厂”代理曹殿明、不卑不亢、不怒不纵,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双方供销合同的内容逐条驳斥,据理力争…


不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拖欠西坪‘豫边镁橄榄砂石厂’货款50636元应依法付给原告,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原告支付1993年元月1日至1995年12月25日判决之日止的违约金;本案诉讼费2346元,由被告承担………”


然而一审公正的判决,使“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感到大失脸面,大船咋能翻到小河沟里?于是,经过周密研究后,抛出了“豫边镁橄榄砂石厂”所送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给公司生产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为由的“刹手铜”,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公司损失,并请了洛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为其代理。


消息传到西坪镇,人们更为孤身一人在洛阳奋战的曹殿明捏了一把汗。但小曹坚信,法律无论在哪里都是公正的。

1995年12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二庭开审。“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律师、当事人及旁听、助威的人坐了一大片,阵容强大,咄咄逼人,以被告送货产品质量低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影响公司国际声誉为由,反攻发难。代理律师引经据典,振振有词,极尽其力为“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辩护开脱责任。


面对强大的压力,曹殿明坚持你有千条计,我只有一道腔的做法,避开对方种种无理辩论不理,单就以双方合同产品质量合格验收证明为依据,针锋相对,沉着答辩。


事实胜于雄辩,庭审延续了三个钟头,市中院经济二庭庭审合议后,宣告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元月5日,“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接受并执行判决。如数退还了拖欠“豫边镁橄榄砂石厂”四年之久的货款50636元和货款利息12638元,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2346元。


“洛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深怀愧疚地对曹殿明说:“由于本公司过失,给贵厂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深表遗憾!”曹殿明也拉着对方的手说:“感谢法律给我们两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咱们有长期的业务关系,今后还要合作!”


“土律师”打赢了“洋官司”,消息传到西坪,全镇沸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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