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3:39:06来源:法律常识
赵宇携带家人从福州飞到北京,专程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所送上锦旗,表达对所内范辰律师和白飞云律师的谢意。
赵宇为辩护律师送上锦旗
范辰律师告诉赵宇,与感谢律师相比,他更需要感谢的是全国人民的关心和媒体舆论的关注,正是体制内外健康力量的互动,促进了案件审理逆转的速度,正义最终到来。
赵宇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见义勇为精神,深深地感动了公众;向他伸出援手,提供法律帮助,是作为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李某与邹某酒后一同乘车到达邹某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村榕城公寓暂住处。二人在邹某暂住处发生争吵,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便酒后滋事,用力踢踹邹某暂住处防盗门,强行进入房间与邹某发生肢体冲突,引来邻居围观。此时,暂住在该楼5楼C219单元的赵宇,听到叫喊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
为制止李某的伤害行为,赵宇从背后拉拽李某,致其摔倒在地。起身后,李某又要殴打赵宇,并进行言语威胁,赵宇随即将其推倒在地,并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踩了一脚。后赵宇拿起房间内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邹某拦下,随后赵宇被其女友劝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伤情属于轻微伤。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表现出高度关注。
最高检介入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日报对赵宇案进行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正如赵宇向律师们赠送的锦旗所写,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是每个京师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而赵宇案的逆转和胜利,不仅仅是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更是当代法治中国的进步!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