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5:48:05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家属反映,当事人被带走了,但是自己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有些家属是说完这句话之后隔天或者隔几天收到了拘留通知书,有些则一直收不到。
这些家属很疑惑,不知道究竟自己的亲人发生了什么。不是说刑事案件都会有通知书吗?为什么自己收不到?如果收不到,是否就不一定是刑事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部分家属对刑案有很多误区。最明显的表现是他们分不清楚刑事案件中每件事对于这起刑事案件的意义何在以及意义有多大。在没有聘请律师的前提下,家属经常把很多不会影响到结果的、程序性的事情看得非常重要,又时常会忽略一些很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结果的事。
没有收到或延迟收到拘留通知书,原因可能有很多:当事人有几个地址(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邮寄的过程中出错或者迟延,部分地区的警官办案不规范,当事人是港澳台同胞或者无固定住址的外国人等等——反正大家所能想象到的所有跟送达有关的错误或者问题都有可能发生在拘留通知书的送达上。
由于拘留通知书的送达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个别家属一开始是不知道自己亲人被抓的,隔了一段时间才知道,这种是非常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的;但更多的是这两类家属:一类是看着人被带走,但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一类是很早就接到电话通知说人被抓了,但是并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
这两类家属往往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人被抓走了是事实,先找律师会见再说,他们中有的甚至想让律师在当事人被抓走的24小时之内去派出所见当事人或者把人给“救出来”(当然要等当事人转移到看守所等正式羁押场地才能会见);还有一种是就在家里等公安通知,觉得要等拘留通知书下来才算是刑事拘留,否则都只是暂时带去“问话”,事情不大,过了几天,才如梦初醒,突然发现不对路似的,去派出所询问是什么情况,直到此时才确信自己的亲人被抓了或者现场拿到一张拘留通知书。
恕我直言,后者的举动让我很迷惑。我曾经多次将刑事案件比喻为考试,刑事拘留通知书是什么呢?它就好像草稿纸。假设考试时间已经开始,考生会因为没有草稿纸而一直等到草稿纸下来才开始做题吗?如果这个考官就是不主动发草稿纸呢?考生为什么不直接问考官要草稿纸或者直接在试卷上开始算数?
当事人和家属需要知道的是,目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很多程序方面的比较细化的事情,是没有普遍的保障的,所以过度纠结这些细化的事情,对于当事人和家属而言会产生“内耗”,是完全不具有“性价比”的甚至有害的。
即便是比较迟钝的当事人和家属,也应该有个认知,那就是当事人被拘留的那一刻,就是一个定时炸弹(批捕)开始倒计时的时候。这个时候去关注炸弹是什么时候被安装上的没有太大的意义,有没有收到“炸弹预警”或者“炸弹说明书”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尽快着手进行辩护,辩方能不能跑过时间,能不能在炸弹爆炸之前剪断该剪的线。
这个世界最现实的是什么呢?享受总是可以迟延(所以有“迟延满足”一说),痛苦却总是会很快降临。面对预期会得到的快乐,即便迟钝也不会造成任何后果,只不过是“晚了几天开心”;而面对可能会降临的痛苦,迟钝很可能就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