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盗窃,东莞诈骗案律师

时间:2022-10-25 13:55:11来源:法律常识

之前办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子,简直可以作为奇葩法律辩论赛的题目。
某男和某女是约炮关系,在女的房间里约完之后,男的看到女的手机是比自己更潮流的最新款苹果。(由于我不是果粉,所以具体是什么型号我现在记不得了

)于是见利忘义,把一夜夫妻百日恩的古训抛之脑后,拔X无情,就想把这部最新款的手机占为己有!
怎么办呢?于是该男就跟女的说,你这手机好新款哦,我也想买一个,但是不知道性能怎么样,能不能借我用一下?
女的一看男的这么帅,当然是答应了,于是二人就互换手机卡。换完之后两人下去吃麻辣烫补充能量。吃完就一起散步。
散步过程中,该男就借口上厕所尿遁,结果女的左等右等,一直等不到人,电话也关机了,好难过,我以为你看上我这个人,原来你看上的是我的手机!愤而报警。
这种案件对警察来说一点难度都没有,很快男的就被抓了。经鉴定,女的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
刑法知识 问题来了,这个案件应该是定性诈骗还是盗窃呢?
二者区别可大了,盗窃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诈骗广州的立案标准是6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是盗窃,他就是犯罪,如果是诈骗,他就无罪。
刑法学这个案件的焦点就是男的在和女的交换手机使用后,手机是在谁的控制下?女的有无交付的意思?
如果认为当时女的还占有那部手机,男的通过尿遁手法,把手机从女的占有状态,变成自己的占有,这是用和平的手段非法转移占有,是盗窃。
如果认定当时女的已经把手机交付给了男的,男的已经占有了手机,那么男的用换手机这种欺骗的手段把手机骗到手,那就是诈,骗。
我后来处理的观点是定诈,骗,我认为女的是有把手机借给男的使用一段时间的想法,不然也不会换手机卡,而且男的提出上厕所女的是明知的,她也允许手机离开她的视野之外,也可佐证其有交付占有的意思。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