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律师刑事,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时间:2022-10-25 15:39:05来源:法律常识

“依法判处李某义无期徒刑。”1996年12月17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义涉嫌故意杀人案。主审法官宣判的那一刻,来自全省各地旁听的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不禁拍手叫好。

旁听者为何如此兴奋?原来,当时海南各级法院正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把此案作为改革试点,成为海南刑事审判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的第一案,一时吸引了全省众多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旁听。庭审中,律师充分发挥辩护职能,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让本以为会“杀人偿命”的李某义被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廖向琦正在仔细阅览诉讼书 记者 王慧 摄

? 一时冲动捅死“村霸”

李某义家住的澄迈县某村存在着吴、李两姓,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两姓不和,时常发生摩擦冲突,已60多岁的吴某某仗着自己是大姓,而且家境殷实,同时还有三个身强力壮的儿子撑腰,就在村子里骄横跋扈,为所欲为,对李姓村民更是横眉竖眼,动辄打骂,大多数李姓村民因为感到自己势单力薄,就只好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李某义是个20多岁、年轻气盛的小伙子,由于不服吴某某的仗势欺人,经常和吴某某对骂,吴某某便恼羞成怒,见到李某义一次就狂骂一次,还曾唆使儿子动手殴打李某义。

1996年7月的一天早上,李某义挑水从吴某某家门口路过,被吴某某看见,吴某某破口大骂,三个儿子也在一旁指手划脚、骂骂咧咧,只身一人的李某义不敢吭声,快步走过。当日上午10时,李某义挑沙子再次路过吴某某家门口,又遭到吴某某辱骂,李某义发现只有吴某某一人在家,便飞奔回家,拿起一把锋利的西瓜刀,直接冲向吴某某家中,对着吴某某胸口狠狠捅了一刀,吴某某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按照“杀人偿命”的古训,李某义自觉难逃死刑判决。不料,海南各级法院推进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让他有了一线生机。

律师发现重要证据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向琦是李某义案的辩护律师,6月5日,记者在法立信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他。回忆起李某义的案子,廖向琦直言记忆犹新。

“很多细节我都还记得。”廖向琦告诉记者,在被指定为李某义的辩护律师后,他多次走访李某义家住的村子,发现村民并没有因为李某义捅死吴某某而感到愤恨,相反大都同情李某义,认为是吴某某把李某义逼上了绝路,“是吴某某在村里长期作恶激起了公愤,所以村民大都偏向李某义。”

更让廖向琦欣慰的是,他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证据。李某义曾多次因被吴某某及儿子辱骂和殴打报警,但让廖向琦为难的是,当时并没有完善的执法记录系统,因此要想佐证,必须请民警作为证人亲自出庭。

“当时派出所的民警一听到让他们出庭作证,都感到不可思议,马上拒绝。”廖向琦回忆,在多方努力、多次协调下,民警最终答应作为“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这也成为海南以警方身份为辩护方作证的第一案。

“李某义的杀人动机是从轻判决的关键点。”廖向琦直言,案件审理处于海南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转折点,他明白自己在法庭上的充分辩护将对当事人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因此他不放过每一个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利。

派出所教导员出庭作证

1996年12月17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义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开始后,旁听人员发现了“可喜”的变化。

在此之前,我国刑事审判基本上是“纠问式”,有点像旧时县太爷坐堂审案,法官处于绝对核心位置,直接讯问被告人和辩护人以查明事实,被告人和辩护人则被动地回答法官提问。然而这一次,情况不同了,审判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

“开庭后,公诉人对李某义的犯罪事实作出指控,但只对他持刀杀死吴某某这一事实进行了指控,并没有说明李某义为什么要杀死吴某某。”廖向琦回忆,作为李某义的辩护人,他就李某义杀人动机这一关键问题向公诉人提出异议,公诉人当即予以回答。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审判席上的法官主动询问被告人的情况比以往少了,更多的是引导控辩双方充分陈述和辩论、耐心细致倾听。

“李某义遭到吴某某辱骂和殴打后,曾三次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三次出警批评教育吴某某,吴某某当时表示悔改,但过后又明知故犯,我行我素。”庭审中,应廖向琦要求,经法庭批准,李某义所在村的辖区派出所教导员出庭发表证言。同时,廖向琦还将村民的民意反馈给法庭,希望法庭能对李某义作出宽大处理。李某义在法庭上作自我辩护时,也承认自己是压抑已久,才一时冲动对吴某某下了狠手。

法院采纳了廖向琦认为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并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某义无期徒刑。李某义当庭表示不上诉。

“刑事审判由‘纠问式’变为‘控辩式’,不仅让律师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也更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廖向琦直言,李某义故意杀人案的审理有里程碑意义,所有证据都展示在法庭上,律师突破了法官和当事人“中间人”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了辩护职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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