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吵架,80后刑辩律师:将杀人凶手改判过失致死,受害家属骂我“畜生!”

时间:2022-10-25 20:00:09来源:法律常识

80后刑辩律师:将故意杀人改判过失致人死亡,受害者家属追着我喊:“畜生!”

他们说我人性泯灭、不知善恶,唯有我自己知道“遭遇了世界上最消极最黑暗最愤怒的事情的委托方无论做出了什么,一位尖锐严苛冷肃的律师才是一位好律师,这样的上帝视角才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记录:刘白

口述:刑辩律师吴启

图:我为之信仰的、神圣的职业——“律师”

1

我叫吴启奇,是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刑辩律师。我大学毕业已经有十多年了,但是我每次站在法庭上都如第一次一样恭敬,因为我知道那是我的战场。只是近些年来,这“战场”越发凶险,明明相较从前我国文化水平已大大提高,但大家关于“公平”二字却依旧有失偏颇。


作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上大学时老师就已经严肃、郑重地告诉过我们:“律师,是为委托者服务的职业,而不是拘泥于道德人伦的职业。你什么时候能真正理解这句话,你就是一名合格的律师了。”


这么多年来,我的委托人各种各样,有失手杀人的村民,也有抢劫未遂的强盗,但无一例外的是我没有因为谁在人性上是对的我就怜惜些,谁在原则上是错的我就马虎些。与此同时,因为为“坏人”争取利益,我也常常会遭到被害人家属的误解,甚至有些人会说我利益熏心,眼里只有钱,谁给我钱我就给谁辩护,甚至还有人叫我“讼棍”。


起先我还觉得被害者家属对辩护律师存在不理解很正常,但当我作为委托人律师站上法庭面对被害者家属时,我发现不止他们,世间所有的舆论都会冲着我来,彷佛我就是什么罪恶的代言人。


那一刻,我是有些悲哀的,但但我没有否认自己,因为我的脑海中始终记着一位师长的话:律师表面上是拿这个”坏人“的钱,仅仅去为他提供辩护服务,实则,律师从事的是维护“律师辩护”的这个司法制度,其实辩护律师每一次出庭,都是在维护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利益。


2


2013年我接手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委托人是被告人张小华,受害者是网管李庆庆。

李庆庆是当地一家网吧的网管,这家是暗网吧,经常会放许多未成年人进内,室内环境也较差,烟雾缭绕,脏话不绝。被告人张小华与其亲弟弟张全盛则是这家网吧的常客

据邻居透露被告人张小华家里贫困,父亲早亡,兄弟俩都是母亲一人拉扯大的,二人从小就不是什么读书的料子,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了,都是这街附近有名的游手好闲之人。

至于受害人李庆庆虽说是那家网吧的网管,但因为这的确也算不上什么好工作,在家里总是被妻子嫌弃,脾气也不是太好。

图:每一座城都有“黑网吧”

那日张全盛与张小华兄弟二人一前一后进入网吧玩乐,后二人因与受害人李庆庆产生消费纠纷大打出手才引起后来的这宗故意杀人案。

起先张全盛独自一人在网吧打游戏因为注册的卡上次忘记拔掉导致电脑上一直显示正在使用,卡里的钱也所剩无几。受害人李庆庆则叼着烟戳了戳张全盛,告知他如果继续要玩,那就给网卡充钱,要么就直接离开电脑座位,省得挡住了其他客人。

“我上次才充了20块钱网卡,怎么就没有了?”张全盛游戏打得正起劲,不耐烦地回道。

“确实快没了,快充钱,不然滚蛋!”李庆庆也不甘示弱。

突然,电脑息屏了。打得正起劲的游戏戛然而止。

这一下就激怒了张全盛,认为是网吧捣鬼把卡里的钱都扣了,二人便争执了起来并大打出手。一个毛头小伙哪是中年男人的对手,张全盛被打得鼻青脸肿。恰好这时被告人张全盛的哥哥张小华进入网吧看见了这副景象,不禁认为是受害人李庆庆在单方面欺负其弟弟。看见自己的弟弟受欺负,赶忙上前拉开他们。

于是要求上医院做伤情鉴定并希望受害人李庆庆进行赔偿。

受害人李庆庆因为手里没钱又害怕妻子知晓这件事便表示拒不赔偿,并将兄弟二人赶出网吧。

次日,被告人张小华和张全盛得知受害人李庆庆在网吧附近一家新开的浴场洗澡。兄弟二人对昨日之事耿耿于怀,便携砍刀和刺刀进入浴场准备再次向受害人讨要医药费。

“快赔偿医药费,不然别怪我们不客气!”

“哟~你们能拿我怎样?”李庆庆哪里会把他们两个毛孩子放在眼里,并挑衅说。

受害人李庆庆见到兄弟二人也还是一副拒不赔偿的态度兄弟二人见李庆庆还是一副拒不赔偿的样子,并悠哉游哉的在浴池中泡澡。这个画面一下就让被告人张小华的怒火涌上心头。愤怒的跳入水中,李庆庆还来不及躲就被兄弟二人按住刺伤,血很快染红了池子里的水。

被告人张小华刺了受害人李庆庆三刀,其弟张全盛刺了四刀,但由于被告人张小华刺中了被害人的骼静脉,导致受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大滩大滩的鲜血流在地上鲜红的颜色瞬间让兄弟二人清醒过来,此时惊恐慌张充斥了大脑,二人案发后就准备出逃省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全盛和张小华在火车站被警方成功抓获。

图:火车站抓获犯罪嫌疑人


经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调派,我则担任被告人张小华的一审辩护人。

作为该案委托人辩护律师,在接受事务所的指派后,我就一直在通过收集并查阅该案全部资料争取对案件进行深入理解,除此之外我还去到了委托人所在看守所会见了张小华,为案件的辩护过程争取最有利的证据。接手这个案子后,我查阅该案的全部资料对这个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并在该地对这两兄弟进行了访问调查。当地的人都说他两兄弟没干过什么大坏事,也就做些小偷小摸,最多是打架斗殴,不可能故意杀人。

随后,我也会见了张小华。

经仔细阅卷、研究相关法理后,结合该案的现实情况,我作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小华的客观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行为特征,而是故意伤害行为。认为张小华的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特征,而是属于故意伤害行为。

事实如下:

一:该案的犯罪工具打击非要害部位不足以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诚然被告人张小华的作案工具具有杀伤性,但打击的部位腿部和腹部,一般情况下不足以产生导致致命的紧迫危险。根据被告人供述,该案的作案工具是砍刀和刺刀,两人共计刺了受害者7刀。张小华3刀和张全盛4刀,但都没有刺中要害,不足以造成紧迫性死亡。法医诊断,受害者确有七处7处伤口,死因是因为抢救不及时失血过多死亡。确证被告人供述属实。

二:据被告人张小华的陈述“看见李庆庆流了好多血后,我就直接走了”、“我根本没有那么用力的刺他”可知张小华并没有全力实施侵害。所以这种有节制的施害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被告人当时携带砍刀和刺刀并不是想要杀害受害者,而是想要用来防卫自身的。因为知道自己年纪尚小怕发生争斗打不过受害者李庆庆所以才携带工具。

三:案发现场与人民医院离得很近,被害人却是在受伤后近一个小时才接受诊治,以致于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之前,被告人张小华为其弟张全盛讨要医药费为无果,受害人存在言语挑衅才导致被告人张小华两兄弟做出故意伤害的行为,不符合主观杀人的意愿。

其次,我的委托人张小华不具备故意伤人罪的主观条件:该案起因是张小华为向受害人李庆庆索要合理的医药费,并无其他深仇大恨,至于携带刀棒也只是为了防范打架的自卫心理。

该案件属于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且被害人拒不赔款也存在过错。且我方委托人具有予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张小华和张全盛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受到办案人员的教育和自我反思后,张小华和张全盛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指认现场等等;(二)被害人李庆庆具有过错情节,李庆庆的“挑衅”间接导致案件由民间纠纷引至命案;(三)被告人家属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

因此关于该案的定性,我认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适用死刑,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完全可以依法判处缓期执行死刑。

当然即使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也不得不承认被害人李庆庆的死亡是不可挽回的、令人痛心的,但我仍希望合议庭可以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和死刑政策出发,综合分析该案证据,谨慎的定罪量刑。

最终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也给了被告原告双方和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华和张全盛因消费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使用刺刀致使被害人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实存在,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理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该案系双方纠纷而引发,被害人李庆庆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小华张全盛犯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案件就告一段落了,由于消费纠纷而引发的一桩血案让三个人拿人生陪葬,让人唏嘘。

其实,网管李庆庆并没有乱扣张全盛网卡里的钱,是因为张全盛上次上完网忘记拔掉网卡,网卡一直显示正在运行,钱也就被扣得所剩无几了。本来这个事情是有商量的余地的,如果当时李庆庆的态度好一点,兴许就不会造成后面的悲剧了

这是我当时力争一切、学有所用的最好结果。如果张氏两兄弟家里有钱能赔偿死者,并取得对方谅解,其实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张家太穷了,能留下两条命,就是最大的幸运了。委托人张小华也接受了此次判决并向我表示感谢。但于受害人家属而言,“张小华向我表示感谢”简直就是一大荒唐,李庆庆的妻子说我就是个人渣,说我就是个为杀人凶手找活路的畜生。

说不动容、不生气是假的,但是我无法反驳,也不会反驳。我是委托方的律师,人类有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有些时候“在其位谋其事”才是王道。学习法律本来就会与委托人相遇他们一生中最艰难的时刻,无论那时我们是站在正义和黑暗的哪方。


3


2015年我又接手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远比那段时间接触的案件复杂,委托人是受害人的丈夫,二人发生口舌之争后,将妻子许某毒死了。

委托人被刑拘后,一直辩称不是他杀的,其母亲几经周转找到了我。

委托人刘继文那天晚上在家与妻子讨论店铺当天收入,对账单时却发现钱数目不对,于是便随口问了妻子几句。妻子回复那天的收入状况,并随口就提了几句隔壁邻居总来买烟对肺不好,这倒是让多疑的刘继文注意到“总来买烟”。

又故作不经意的试探了妻子几句,谁料妻子竟随口答出隔壁邻居的电话号码,多疑的刘继文一下怒上心头,认为妻子出轨了,当即和妻子争吵起来。

受害人骂刘继文不信任她,说他胡说八道,可这些话在当时钻了牛角尖的被告人刘继文看来压根就是妻子心虚恼羞成怒了,终于两人由争吵演变至大打出手。由于争吵时二人已经是站立姿势,被告人刘继文想也没想就上前几步扼住受害人的脖子,短暂时间的丧失理智,导致受害人因颈部持续扼压而最终死亡。

图:人世间的悲欢离合,终究化为尘土

作为该案的辩护人,为了争取有利的辩护证据,我甚至多次前往委托人家庭所在地了解与案情有关事件。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该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故意杀人案,但作为刘继文的辩护人,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我们认为起诉书的指控基本事实错误、基本证据不足,并且我们找到了相反的证据证明孙某人没有杀人。

首先据法医对尸体解剖之后的诊断而言,该案中受害人如果是被扼死没有扼痕是不符合常理的;其次,据后期调查证人所言被告人刘继文完全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作案;再次受害人许某存在着服毒自杀的可能性。许某生前曾写过遗书,被害人家中发现农药(毒药为农村常备的除草剂)。

那么我是不是可以推断出,因为刘继文发现了自己老婆出轨的事实(臆想),并对老婆做出了扼脖的行为,导致老婆异常羞愧,在刘继文走后,其为了自证清白(羞愧难当),一时想不开就寻了短见。

假设我的推理是错的,最起码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刘继文确切杀害其妻子的直接证据。

最后,被告与许某吵架后,并没有逃跑的行为,而是跑去网吧打游戏,如若被告真是杀人凶手,为何如此的淡定的上网,而不逃跑?

综上所述,起诉书关于刘继文杀害其妻子许某的案件指控严重证据不,因而,请求法官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裁量。

在发表完上述细节辩护意见后,法庭最终也慎重考虑了委托方的辩护词,于2015年9月下达终审判决:鉴于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罚七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刘继文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图:律师的神通是拨开迷雾寻找真相,但改变不了事实

虽说我短短的几百字就将一个案件陈述出来,但这宗案件远远不是纸上写的这些字描述得这么简单。

有时候当律师真的是挺累的,忙前忙后,甚至有些案件也需要四处奔波,但每次当我处于黑暗的代表方时,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只能被定性为“出力不讨好,惹得一身骚“,因为这些案件总会在结案后有一个共性:招黑。

许某的亲属由于过于悲痛以致于接受不了法庭判决的坐监七年,在他们的心里刘继文就是杀人犯,他就应该被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但由于我的辩护,刘继文从公诉机关的“故意杀人”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们恨不得吃了我。

在法庭外与死者二老相遇时,他们看向我的眼光里赤裸裸的全是鄙夷与憎恶,离得远但我还是听到他们口中说我是“畜生!人渣!”。

看到他们泪眼婆娑悲痛欲绝,或许骂两句,他们心里好受一些吧(可我知道,我自己并不是人渣)。

4

这就是我们刑事律师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局面,既然选择了站在委托人身后,必然避免不了站在受害方的对面。但我不可以有一丝的悲愤,因为尽力为委托方争取最大的利益才是我的本分。

每次结案之后回家吃饭,我其实都兴致不高,内心完全没有打赢官司的喜悦。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即使他真的是一个坏人,让大家看到他都觉得厌恶,但抱歉,作为委托人的辩护律师,我维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里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坏人”有时仅仅只是一个广义上的道德评价,而不是法律评价。

我们存在的究极意义是“让无罪的人活下来,让有罪的人死得明白。”当然,我希望你们永远都不出现“需要辩护律师”的那一天。

《刑辩律师》主要探寻刑辩一线的真实故事,以上人名切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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