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2:12:10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以来,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相关制度规定,扎实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7件,其中,院领导填报4件,占比57.1%;部门负责人3件,占比42.9%。
呼玛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强化检察人员教育和对外政策宣传,真正做到人人皆知规定,人人遵守规定,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对待过问干预案件、插手司法活动的行为,逢问必录、应报尽报。推动本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20年底,为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提出《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
什么是重大事项?
2019年8月23日,为进一步落细落实“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2020年4月9日,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