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2:39:05来源:法律常识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各类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十年间,检察机关充分履职、扎实作为:加大经济领域犯罪惩治力度,清理化解涉企“挂案”,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综合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助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使一批企业脱胎换骨,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与中央部署同频共振,为国家大计保驾护航……
2022年2月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检察官赴中国证监会商讨案件办理等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杜振新:
我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使企业更重视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我非常赞同。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典型的“抓前端,治未病”,检察机关需要积极主动预防、治理企业犯罪。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检察官深入企业治理结构改革的“深水区”,成为促使企业治理结构改变的推动者,实现了从被动审查案件到能动治理企业犯罪,从注重事后惩罚转向注重事前预防的转变,这是惠企利民的重大举措。希望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指导企业预防犯罪并加强风险管理,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织严织密企业司法保护网,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走深走实,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放下包袱轻装稳行
无论是掩面哽咽还是一声长叹,企业经营者们得知“撤案”、得知企业合规整改“合格”时的动容表情,时常浮现在我脑海中,让我深感责任重大。
2021年4月,结合上级院部署,我院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彼时,一起历时两年没能结案的“挂案”进入了我的视线。由于侦查取证迟迟难有结论,但企业仍有犯罪嫌疑,公安机关不能简单作撤案处理。
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这家企业的客户大量流失,资金周转困难,员工工资更是难以发放。“企业眼看搞不下去了,都怪我没把公司管理好。”企业负责人崔某向我诉说了她的悔恨。同时,我发现该企业内部管理非常薄弱,即使最终被撤案,经营仍有隐患,随时可能“踩雷”。
如何在给企业卸包袱的同时,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固本强基呢?经过提交办案团队内部讨论、案例会讨论,我们一致认为,探索推进合规建设与“挂案”清理“并轨”,给涉案企业一个纠错的机会,是案件处理的最优解。
随后,我们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商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如果整改合格且没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将及时撤销案件,切实提升“挂案”清理的效率和效果。
很快,这家企业主动递交合规承诺书,开启为期三个月的合规整改。与此同时,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通过平台随机选取相关行政机关骨干及合规监管律师、会计师3人,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全程开展跟踪、评估。整改期间,我也会同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每月通过座谈、电话联系、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不打招呼”地随机检查企业合规建设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同年8月20日,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认定涉案企业整改合格后,我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建议作撤案处理。同日,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
递交撤案决定书的那一刻,我看到崔某眼圈红了。两个月后,我们再次回访时,该企业各项经营已步入正轨。因为合规建设效果良好,两家大型企业看中该企业合规资质,与之建立合作关系,业务预期还会翻几番。
谈到企业发展,崔某眼中充满希望:“企业好起来了,我现在浑身是劲。合规建设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机会,这条路我会一直走下去。”其实,像崔某企业这样的“挂案”并非个例。此后,我们通过建议撤案、建议终止侦查等方式对排查出的18起“挂案”进行了处理。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民营企业发展不易,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将依法履职,既有效打击犯罪,也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家们在求新求变的发展路上“轻装”“稳行”。
(讲述人: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扬琴 整理:陈梦清)
全链条打击涉冬奥知识产权犯罪
“犯罪嫌疑人住处离库房远不远?”“不远,都在一个村里,不过他们住的地方有四个门,有点麻烦,需要再调警力。”“再问一个问题,数量核得怎么样了?”“平台销售数据目前就有六七万,库房我们预计至少几百个。”……2021年12月21日,一场涉冬奥知识产权案件的专案组线上会议正在召开,一头是已经在外地取证两周的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侦查人员,另一头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专案组。
当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开幕在即,“冰墩墩”“雪容融”作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吉祥物,迅速成为市场“顶流”。北京市检察机关组建涉奥知识产权保障团队并迅速开展工作,主动排查并发现网络平台存在销售假冒吉祥物商品的现象,后由北京冬奥组委会住所地的石景山区检察院负责具体履职,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刑事立案后,检察机关全程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克服疫情防控等现实困难,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批准逮捕。
经查,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在浙江义乌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的玩偶、钥匙链等商品。其中,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共同销售侵权商品玩偶,销售金额9万余元;韦某升、韦某泽共同销售侵权商品钥匙链,销售金额2万余元。公安机关查获用于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玩偶369个,货值1.4万余元;查获用于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钥匙链60个,货值700余元。
2022年1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月25日,经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侵犯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落实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工作要求,北京市检察机关涉奥知识产权保障团队注重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线索,根据到案3人的手机记录、网络平台销售记录、快递记录等证据,进一步查证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初步掌握犯罪事实和证据后,办案组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督促继续开展抓捕、取证等工作,最终将生产侵权产品的顾某军、顾某旗追诉到案。
“要保护好‘冰墩墩’‘雪容融’,必须对生产、销售环节上下游犯罪同时打击。”据涉奥知识产权保障团队成员、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王晨介绍,2021年11月至12月间,顾某军、顾某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会的许可,复制并向韦某升等人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已被另案判处刑罚。
北京市检察机关还秉持治罪和治理并重,联合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接大型网络销售平台和综合市场,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督促涉案平台进行整改并实现了侵权商品全部下架;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自制各类普法小视频,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2022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韦某升等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
助力自贸港免税政策行稳致远
提起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物案(2021年1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一年,各并处罚金40万元),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至今印象深刻。
自2019年起,李某恒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还通过给他人当买手,组织、利用代购人员按要求到免税店套购指定免税品,从中赚取50元至100元不等的“人头代购费”。2020年3月,李某贤开始帮助李某恒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李某恒,帮助支付免税货款。同年3月底,二人开始在美兰机场利用出岛旅客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在帮助李某恒购买免税商品的过程中,李某贤还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给“韩国代购”,从中赚取差价。经核查,李某恒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及免税商品价值1220.7万余元,偷逃税款210.62万余元。其中,李某贤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1991件,价值106.04万余元,偷逃税款22.1万余元。
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发展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对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进行倒卖牟利,逃避海关监管,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海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对该案以及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释放了严厉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违法行为,严惩走私犯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维护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实施的鲜明信号。
据介绍,海南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本地海关、海警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力度打击免税品代购等走私犯罪,同时加强与广东、广西等相邻省区检察机关的司法协作,建立检察环节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助力海南自贸港切实做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重要举措
2016年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7年12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
2018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2018年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
2020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江苏张家港、广东深圳宝安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2020年7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2021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1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
2022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2022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总结两年来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022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田野 简洁 李轩甫 杨帆 图片:钟心宇)